<?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知识共享@中国大陆 &#187; 媒体报道</title>
	<atom:link href="http://cn.creativecommons.org/category/report/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cn.creativecommons.org</link>
	<description>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官方网站</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Mon, 13 Feb 2012 10:44:57 +0000</lastBuildDate>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2.9.2</generator>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item>
		<title>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商业网站公开课植入广告违反CC协议</title>
		<link>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1/11/22/commercial-on-ocw-page-violates-cc-license/</link>
		<comment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1/11/22/commercial-on-ocw-page-violates-cc-license/#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1 Nov 2011 16:37:53 +0000</pubDate>
		<dc:creator>省志</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体报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最新消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n.creativecommons.org/?p=2347</guid>
		<description><![CDATA[随着网络接触成本持续降低和国内网民对国际知名高校网络课程日益热烈的追捧，越来越多的门户网站如网易、新浪、腾讯以及专业视频网站陆续开辟了“公开课”平台。任何网民都可以通过上述平台获取包括耶鲁、斯坦福、MIT、牛津等知名高校采用“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等知识共享协议（CC Licenses）发布的开放教育资源（Open Educational Resources, OER）。这类OER课程门类繁多，跨越哲学、文学、历史、经济、伦理、计算机、生物、物理等多个领域。随时随地都能享用的免费教育资源为高校教师、广大学生和上班族提供了高质量、低成本的学习交流环境。
可是越来越多的公开课用户发现，部分视频网站在公开课播放页面嵌入大量商业广告，这些花花绿绿的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用户注意力，有的甚至影响用户的视频观看质量。那么部分视频网站在公开课播放嵌入商业广告是否违反了CC协议中“非商业性使用”条款呢？
近日就此现象，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春燕接受了北京青年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王春燕表示：“这明显违反知识共享协议（CC协议）。国外公开课均采用CC协议发布。在国内传播过程中，各网站都应严格遵守公开课所采用的CC协议，如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基于国外公开课创作的所有新作品都要适用这一许可协议，即需要满足署名、非商业性使用和相同方式共享这三项协议要素。然而，在公开课播放页面刊登商业广告却是一种商业性使用的行为，这违反了公开课所采用的CC协议的非商业性使用的要求。”
CC（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中文官方译名为“知识共享”）协议是CC组织向文学创作者、艺术家、作曲家以及其他创作者免费提供的工具之一，以帮助他们标识自己作品的权利状态以及所赋予使用者的使用自由。它包括六类核心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使用-禁止演绎（by-nc-nd）、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署名-非商业使用（by-nc）、署名-禁止演绎（by-nd）、署名-相同方式共享（by-sa）和署名（by）。
王春燕说：“目前网易、新浪等公开课传播平台遵守的便是CC协议中的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许可协议，对于采用该项CC协议的作品（如公开课），使用者（如这里涉及的视频网站）应该遵守以下协议要求：1.依照权利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2.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目的；3.采用与本作品采用的相同的CC协议发布基于本作品创作的演绎作品（如翻译作品）。在遵守上述三项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以自由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相关公开课作品。”
“CC协议和OCW（开放课件）秉持着共同的开放共享精神，2002年CC协议正式发布后，MIT（麻省理工学院）的OCW即成为CC协议最重要和最初始的用户之一。CC协议提供了一种法律工具，OCWC提供一种资源，CC协议为开放教育资源提供了可能，可以说，没有CC协议就没有OER。在传播公开课过程中必须得遵守CC协议，避免商业传播行为。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推广CC协议在教育资源领域的利用，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更广泛的传播。”
全文链接：http://ip.people.com.cn/GB/16262921.html
编辑：孙蓓蓓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随着网络接触成本持续降低和国内网民对国际知名高校网络课程日益热烈的追捧，越来越多的门户网站如网易、新浪、腾讯以及专业视频网站陆续开辟了“公开课”平台。任何网民都可以通过上述平台获取包括耶鲁、斯坦福、MIT、牛津等知名高校采用“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等知识共享协议（CC Licenses）发布的开放教育资源（Open Educational Resources, OER）。这类OER课程门类繁多，跨越哲学、文学、历史、经济、伦理、计算机、生物、物理等多个领域。随时随地都能享用的免费教育资源为高校教师、广大学生和上班族提供了高质量、低成本的学习交流环境。</p>
<p>可是越来越多的公开课用户发现，部分视频网站在公开课播放页面嵌入大量商业广告，这些花花绿绿的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用户注意力，有的甚至影响用户的视频观看质量。那么部分视频网站在公开课播放嵌入商业广告是否违反了CC协议中“非商业性使用”条款呢？</p>
<p>近日就此现象，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春燕接受了北京青年报记者的独家专访。</p>
<p>王春燕表示：“这明显违反知识共享协议（CC协议）。国外公开课均采用CC协议发布。在国内传播过程中，各网站都应严格遵守公开课所采用的CC协议，如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基于国外公开课创作的所有新作品都要适用这一许可协议，即需要满足署名、非商业性使用和相同方式共享这三项协议要素。然而，在公开课播放页面刊登商业广告却是一种商业性使用的行为，这违反了公开课所采用的CC协议的非商业性使用的要求。”</p>
<p>CC（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中文官方译名为“知识共享”）协议是CC组织向文学创作者、艺术家、作曲家以及其他创作者免费提供的工具之一，以帮助他们标识自己作品的权利状态以及所赋予使用者的使用自由。它包括六类核心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使用-禁止演绎（by-nc-nd）、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署名-非商业使用（by-nc）、署名-禁止演绎（by-nd）、署名-相同方式共享（by-sa）和署名（by）。</p>
<p>王春燕说：“目前网易、新浪等公开课传播平台遵守的便是CC协议中的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许可协议，对于采用该项CC协议的作品（如公开课），使用者（如这里涉及的视频网站）应该遵守以下协议要求：1.依照权利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2.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目的；3.采用与本作品采用的相同的CC协议发布基于本作品创作的演绎作品（如翻译作品）。在遵守上述三项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以自由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相关公开课作品。”</p>
<p>“CC协议和OCW（开放课件）秉持着共同的开放共享精神，2002年CC协议正式发布后，MIT（麻省理工学院）的OCW即成为CC协议最重要和最初始的用户之一。CC协议提供了一种法律工具，OCWC提供一种资源，CC协议为开放教育资源提供了可能，可以说，没有CC协议就没有OER。在传播公开课过程中必须得遵守CC协议，避免商业传播行为。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推广CC协议在教育资源领域的利用，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更广泛的传播。”</p>
<p>全文链接：http://ip.people.com.cn/GB/16262921.html</p>
<p>编辑：孙蓓蓓</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1/11/22/commercial-on-ocw-page-violates-cc-license/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打破学校围墙藩篱，实现知识全球分享&#8211;公开课，把大学搬回家</title>
		<link>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1/05/20/2-7/</link>
		<comment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1/05/20/2-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20 May 2011 02:12:16 +0000</pubDate>
		<dc:creator>zhu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体报道]]></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n.creativecommons.org/?p=1805</guid>
		<description><![CDATA[
从去年开始，国内爱好下载和在线“追美剧”的年轻网友，又开始追一些新的东西。哈佛大学教授讲授的“正义课”，让名校公开课席卷网络。
如果说，TED演讲类似于一个精简版本的大学演讲，那么，公开课就是将各知名大学的精品课程送入了千家万户。前者传播的是思想，后者则对专业的学科进行入门解释，知识共享的互联网精神令教育变得免费、公开，让科学传播更加有效、迅速。弭平知识的鸿沟似乎成了可能。
公开课已经10岁了
名校公开课这个概念虽然刚刚在国内兴起，但其实它已经走过十年历程。
2001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发起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激进”项目——开放课程计划。该项目雄心勃勃，打算将几乎所有学院的教学资料都免费放置到网络上，预计耗资1亿美元，历时10年完成。
这个发布在《纽约时报》头版的惊人消息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不是所有的教师都愿意公开自己的教学资料。对于学生来说，又有谁愿意花每年3万多美元的高学费来上免费开放的课程呢？通过各种努力，MIT说服了别人，证明这个做法有助于学校建立正面的公众形象。
开放课程计划越做越大。2008年，国际开放课件联盟（OCWC）成立，全球的25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纷纷加入了这个行列。到今天，公开课程计划已经走过了整整10年，它已经从最初的实验性短期项目变成了长期计划。MIT公开发布了所有33个系别超过2000门课程的材料，而OCWC也一共开放了超过1.3万门课程。
在MIT牵头打造“开放大学群”的同时，它的竞争对手如斯坦福、耶鲁、哈佛等也纷纷自己推出了公开课资料，摆放在各自的网页上。
最初，大部分的公开课都是文字，视频非常少。它们制作费用较高，而且因为网速带宽等原因，很不容易下载和收看。
2005年前后，网络视频技术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带宽增加，视频制作费用降低，Youtube等视频网站也开始兴起，各大学的视频公开课数量猛增。随后，苹果公司开始在其iTunes商店中将各大学零散的视频资源收集起来，形成一个iTunes U（iTunes大学）的集合。这开启了视频集中的方向，一下子将公开课推广开来。
另一个让公开课得以实现的必要工具则是不得不提的知识共享协议（CC协议）。CC协议是由哈佛大学教授莱西格等人发起成立的公益机构，免费向公众提供共享知识。CC协议致力于缓解日益突显的互联网版权问题，据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经理朱捍东介绍，从严格到宽松，CC协议有6套可选择的许可条款，其最基本的概念是将著作权利用的模式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发展为灵活的“部分权利保留”。可以让著作权人灵活地标识自己作品的权利状态以及其所赋予使用者使用的自由，帮助实现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开放获取。这个工具解决了目前从TED演讲到公开课等各类知识、教育共享形式的版权问题，因此，我们才能以免费的形式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听到世界一流的演讲和讲课。
“开放式课程是富国利民的”
2003年，爱玩游戏、热爱奇幻文学的台湾青年朱学恒刚刚翻译完托尔金的巨著《魔戒》，将近500万人民币的翻译费投入到他创立的奇幻文学基金会中。此时，他第一次接触到了MIT的一个开放课程电磁学。这正好是他在大学时代学过的课程。当年，他的老师永远都是望着天花板、黑板和地板的样子，被称为“三板老师”，朱学恒对这个专业提不起一点兴趣，重修了三次。而在MIT的公开课中，那位教师会演示各种实验，甚至请学生上台示范。
“我自己没有学好电磁学是一个遗憾，但是看到麻省的课程之后我就想，我之后的那么多学生现在可以再不用受到学校、教师、甚至付不付得起学费的限制，可以享受到一流的教学了，我觉得很感动。”2004年，朱学恒借助奇幻文学基金会，成立了开放式课程计划（OOPS），开始翻译国外著名大学的公开课内容。
“开放式课程是富国利民的事情。原因很简单，英文和中文知识的数量比是10倍到100倍的关系。一个文明所拥有的信息数量决定了它的未来，日本民治维新后也是大量地翻译外国的知识，一路做了一百多年才开始有了自主的知识，我们并非逊于国外的学生，关键是母语的知识数量不够。”
OCWC的成员往往会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相应的翻译工作。朱学恒的团队是当时极少数的民间非营利性公开课翻译组织。幸好，他招到的志愿者遍布各地。今天，OOPS主页每月的访问量有50万人次，达到了MIT官方主页访问量的三分之一。
朱学恒说，自己并非没料到公开课会火，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会做这么长时间，“我一开始以为自己就做个铺路的工作就好了，总觉得会有企业或政府接手，但结果一直做到现在。”他说，“不过我后来看得比较清楚了，如果政府加入的话，未必做起来像现在这么快。现在大家愿意投入，分享，算是不错的模式了。”
“开放式课程等于是其他人的善事。我们继续他们的善意，把公益项目走下去。”
公开课堂带来竞争
从去年开始，内地的美剧迷们首先注意到了这些公开课新节目。其中，哈佛的哲学课《公平与正义》一下子变得尤其受欢迎。很多字幕组参与到了公开课视频的翻译工作当中。从人人影视到TLF字幕组，这些字幕组极大地推动了公开课在中国内地的传播。去年11月，网易正式推出了“全球名校视频公开课项目”，而且以企业的身份加入了国际开放课件联盟。
为了这个纯公益项目，网易前期投入了100万元。项目启动之后，每年至少还要追加投入一两百万。在项目启动新闻发布会上，网易总裁丁磊曾以“养猪三年了，现在请大家吃猪肉”的比喻来形容这一公益行为。
目前，网易公开课将流传互联网各处的视频公开课汇总，除了部分翻译转载自人人影视等字幕组之外，在一些专业性较高，翻译时间紧，质量要求高的课程上，也会实行有偿翻译。即使是这样，愿意志愿翻译的人还是很多，现在，甚至已经有大学的老师，带着学生们一起就其专业领域的公开课展开集体翻译。
网易公开课项目组成员朱玺瑞介绍说，他们的计划是，今年在能够想到的每一门学科中都能有一套入门课程，选取专业相对知名的学校和教师。此外，他们还正在开发翻译纠错系统和讨论功能。
无论是朱学恒还是网易，都会常被问到是否有联系本地的大学展开公开课，但是，在教育资源共享这方面，我们的这一步都慢了一些。目前，台湾地区有23所大学加入了开放国际课件联盟，但出色的课程并不多。
“对于学校来说，公开课最大的一个意义在于它带来了竞争，你原来在围墙里怎么做都好，但当全世界最先进的课程出现在你眼前时，所有的老师都会被拉到竞争舞台上。”朱学恒说，“知识是全民所共有的，而不是少数精英的财产。知识和智慧没有财产权，没有谁专属的意义，知识本来就是可以被不断复制和推广的，在互联网影响下，知识才被更快速地公开分享出来。”
而在内地，网易也很早就和中国的大学接触，但目前能称得上合作的只有复旦一家。“进展并不是很理想。”朱玺瑞说，他去过三四所大学，不是视频建设的能力不高，就是学校不愿意将资源公开出去。
“我觉得我们也不应该指责国内的大学，而是应该鼓励他们迈出这一步。公开课意味着巨大的自信，因为你必须在全世界的眼皮底下检验。”
新知专题采写/《新京报》记者 金煜
本专题感谢：
叶富华（TEDtoChina及TEDx广州创始人之一）、甘杰（James Flanagan，TEDx北京创始人之一）、桔子（科学松鼠会成员、果壳时间项目组成员）、朱学恒（开放式课程中文翻译计划创始人）、朱玺瑞（网易公开课频道成员）、朱捍东（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成员）
本文转自《新京报》网站：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3/13/content_209989.htm?div=-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806" title="oops" src="http://cn.creativecommons.org/wp-content/uploads/2011/05/oops.jpg" alt="" width="301" height="672" /></p>
<p style="text-align: left;">从去年开始，国内爱好下载和在线“追美剧”的年轻网友，又开始追一些新的东西。哈佛大学教授讲授的“正义课”，让名校公开课席卷网络。</p>
<p>如果说，TED演讲类似于一个精简版本的大学演讲，那么，公开课就是将各知名大学的精品课程送入了千家万户。前者传播的是思想，后者则对专业的学科进行入门解释，知识共享的互联网精神令教育变得免费、公开，让科学传播更加有效、迅速。弭平知识的鸿沟似乎成了可能。</p>
<p><strong>公开课已经10岁了</strong></p>
<p>名校公开课这个概念虽然刚刚在国内兴起，但其实它已经走过十年历程。</p>
<p>2001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发起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激进”项目——开放课程计划。该项目雄心勃勃，打算将几乎所有学院的教学资料都免费放置到网络上，预计耗资1亿美元，历时10年完成。</p>
<p>这个发布在《纽约时报》头版的惊人消息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不是所有的教师都愿意公开自己的教学资料。对于学生来说，又有谁愿意花每年3万多美元的高学费来上免费开放的课程呢？通过各种努力，MIT说服了别人，证明这个做法有助于学校建立正面的公众形象。</p>
<p>开放课程计划越做越大。2008年，国际开放课件联盟（OCWC）成立，全球的25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纷纷加入了这个行列。到今天，公开课程计划已经走过了整整10年，它已经从最初的实验性短期项目变成了长期计划。MIT公开发布了所有33个系别超过2000门课程的材料，而OCWC也一共开放了超过1.3万门课程。</p>
<p>在MIT牵头打造“开放大学群”的同时，它的竞争对手如斯坦福、耶鲁、哈佛等也纷纷自己推出了公开课资料，摆放在各自的网页上。</p>
<p>最初，大部分的公开课都是文字，视频非常少。它们制作费用较高，而且因为网速带宽等原因，很不容易下载和收看。</p>
<p>2005年前后，网络视频技术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带宽增加，视频制作费用降低，Youtube等视频网站也开始兴起，各大学的视频公开课数量猛增。随后，苹果公司开始在其iTunes商店中将各大学零散的视频资源收集起来，形成一个iTunes U（iTunes大学）的集合。这开启了视频集中的方向，一下子将公开课推广开来。</p>
<p>另一个让公开课得以实现的必要工具则是不得不提的知识共享协议（CC协议）。CC协议是由哈佛大学教授莱西格等人发起成立的公益机构，免费向公众提供共享知识。CC协议致力于缓解日益突显的互联网版权问题，据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经理朱捍东介绍，从严格到宽松，CC协议有6套可选择的许可条款，其最基本的概念是将著作权利用的模式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发展为灵活的“部分权利保留”。可以让著作权人灵活地标识自己作品的权利状态以及其所赋予使用者使用的自由，帮助实现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开放获取。这个工具解决了目前从TED演讲到公开课等各类知识、教育共享形式的版权问题，因此，我们才能以免费的形式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听到世界一流的演讲和讲课。</p>
<p><strong>“开放式课程是富国利民的”</strong></p>
<p>2003年，爱玩游戏、热爱奇幻文学的台湾青年朱学恒刚刚翻译完托尔金的巨著《魔戒》，将近500万人民币的翻译费投入到他创立的奇幻文学基金会中。此时，他第一次接触到了MIT的一个开放课程电磁学。这正好是他在大学时代学过的课程。当年，他的老师永远都是望着天花板、黑板和地板的样子，被称为“三板老师”，朱学恒对这个专业提不起一点兴趣，重修了三次。而在MIT的公开课中，那位教师会演示各种实验，甚至请学生上台示范。</p>
<p>“我自己没有学好电磁学是一个遗憾，但是看到麻省的课程之后我就想，我之后的那么多学生现在可以再不用受到学校、教师、甚至付不付得起学费的限制，可以享受到一流的教学了，我觉得很感动。”2004年，朱学恒借助奇幻文学基金会，成立了开放式课程计划（OOPS），开始翻译国外著名大学的公开课内容。</p>
<p>“开放式课程是富国利民的事情。原因很简单，英文和中文知识的数量比是10倍到100倍的关系。一个文明所拥有的信息数量决定了它的未来，日本民治维新后也是大量地翻译外国的知识，一路做了一百多年才开始有了自主的知识，我们并非逊于国外的学生，关键是母语的知识数量不够。”</p>
<p>OCWC的成员往往会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相应的翻译工作。朱学恒的团队是当时极少数的民间非营利性公开课翻译组织。幸好，他招到的志愿者遍布各地。今天，OOPS主页每月的访问量有50万人次，达到了MIT官方主页访问量的三分之一。</p>
<p>朱学恒说，自己并非没料到公开课会火，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会做这么长时间，“我一开始以为自己就做个铺路的工作就好了，总觉得会有企业或政府接手，但结果一直做到现在。”他说，“不过我后来看得比较清楚了，如果政府加入的话，未必做起来像现在这么快。现在大家愿意投入，分享，算是不错的模式了。”</p>
<p>“开放式课程等于是其他人的善事。我们继续他们的善意，把公益项目走下去。”</p>
<p><strong>公开课堂带来竞争</strong></p>
<p>从去年开始，内地的美剧迷们首先注意到了这些公开课新节目。其中，哈佛的哲学课《公平与正义》一下子变得尤其受欢迎。很多字幕组参与到了公开课视频的翻译工作当中。从人人影视到TLF字幕组，这些字幕组极大地推动了公开课在中国内地的传播。去年11月，网易正式推出了“全球名校视频公开课项目”，而且以企业的身份加入了国际开放课件联盟。</p>
<p>为了这个纯公益项目，网易前期投入了100万元。项目启动之后，每年至少还要追加投入一两百万。在项目启动新闻发布会上，网易总裁丁磊曾以“养猪三年了，现在请大家吃猪肉”的比喻来形容这一公益行为。</p>
<p>目前，网易公开课将流传互联网各处的视频公开课汇总，除了部分翻译转载自人人影视等字幕组之外，在一些专业性较高，翻译时间紧，质量要求高的课程上，也会实行有偿翻译。即使是这样，愿意志愿翻译的人还是很多，现在，甚至已经有大学的老师，带着学生们一起就其专业领域的公开课展开集体翻译。</p>
<p>网易公开课项目组成员朱玺瑞介绍说，他们的计划是，今年在能够想到的每一门学科中都能有一套入门课程，选取专业相对知名的学校和教师。此外，他们还正在开发翻译纠错系统和讨论功能。</p>
<p>无论是朱学恒还是网易，都会常被问到是否有联系本地的大学展开公开课，但是，在教育资源共享这方面，我们的这一步都慢了一些。目前，台湾地区有23所大学加入了开放国际课件联盟，但出色的课程并不多。</p>
<p>“对于学校来说，公开课最大的一个意义在于它带来了竞争，你原来在围墙里怎么做都好，但当全世界最先进的课程出现在你眼前时，所有的老师都会被拉到竞争舞台上。”朱学恒说，“知识是全民所共有的，而不是少数精英的财产。知识和智慧没有财产权，没有谁专属的意义，知识本来就是可以被不断复制和推广的，在互联网影响下，知识才被更快速地公开分享出来。”</p>
<p>而在内地，网易也很早就和中国的大学接触，但目前能称得上合作的只有复旦一家。“进展并不是很理想。”朱玺瑞说，他去过三四所大学，不是视频建设的能力不高，就是学校不愿意将资源公开出去。</p>
<p>“我觉得我们也不应该指责国内的大学，而是应该鼓励他们迈出这一步。公开课意味着巨大的自信，因为你必须在全世界的眼皮底下检验。”</p>
<p>新知专题采写/《新京报》记者 金煜</p>
<p>本专题感谢：</p>
<p>叶富华（TEDtoChina及TEDx广州创始人之一）、甘杰（James Flanagan，TEDx北京创始人之一）、桔子（科学松鼠会成员、果壳时间项目组成员）、朱学恒（开放式课程中文翻译计划创始人）、朱玺瑞（网易公开课频道成员）、朱捍东（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成员）</p>
<p>本文转自《新京报》网站：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3/13/content_209989.htm?div=-1</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1/05/20/2-7/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新京报》专访劳伦斯·莱斯格 试图推动新版权系统</title>
		<link>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1/05/20/1-27/</link>
		<comment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1/05/20/1-2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20 May 2011 02:02:52 +0000</pubDate>
		<dc:creator>zhu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体报道]]></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n.creativecommons.org/?p=1801</guid>
		<description><![CDATA[
哈佛大学教授、“知识共享”组织的创始人之一劳伦斯·莱斯格近日来到了北京，在人民大学举行了一场名为《开放与创新———知识共享在构建著作权未来中的角色》的演讲，极力推动中国在接下来的重塑版权法过程中的领导地位。演讲结束之后，莱斯格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版权保护运动已经彻底失败了”
有一次，莱斯格做客美国知名新闻节目“科尔伯特报道”，主持人科尔伯特被他的话吓了一大跳：“什么，你说70%的美国孩子都是罪犯？”
在很多场合，莱斯格的言论都让人大吃一惊。比如在他的著作《自由文化》中，他花了多页来解释，美国的好莱坞、唱片业、广播业等的形成，都是一部部的“盗版史”。他在多个场合明确地表示，“版权保护运动已经彻底失败了。”
这名全球知名的互联网版权专家曾经在苏联解体后前往东欧调研，东欧的黑市给了他很多印象，“那儿的人都很聪明，很灵活，但做的确实是违背苏联体制和法律的事情。”他告诉本报记者，今天，世界各地的青少年都在网络上尽情地下载免费的东西，而全球政府都在努力进行版权保护。“这让我想到苏联黑市的场景，感觉很奇怪。”莱斯格说，“当一个社会中，所有人都在违法的时候，这是很糟的，如果我们只是找警察跟着人看他是否违法，这样的保护是失败的，我们急需新的法律，让普通正常的行为不再是犯罪行为。”
2002年，莱斯格成立了民间组织“知识共享”，又称“CC协议”，任何创作者和机构都可以申请这个协议，选择是否让自己的作品共享，在不进行商业利用的前提下允许复制和传播。今天，谷歌、Facebook、图片网站Flicr等网站，中国的互动百科、开心网、百度等网站，以及多位世界著名的艺术家、作家等都已经开始采纳CC协议。
版权法在合适的地方才有效
新京报：我们为什么要有版权法？
莱斯格：版权法是一个鼓励艺术家创新的体制，是为了给艺术家足够的资源来继续创新。但现在的版权法已经没法鼓励创新了，而是延伸到和创新无关的地方。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业余爱好者来说，他们不是因为要回报才把视频放到Youtube上的。所以版权并非哪儿都需要，而是需要在合适的地方才能有效运行。
新京报：你做过很多演讲，此次在中国的演讲中你第一次使用了“生态”这个词。
莱斯格：生态圈都是不同的圈子，有着不同的成分，不同的生态圈需要不同的支持。此前一位杜克大学的教授曾提出“文化环境”的概念，就像一个生态环境一样，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运行方式，不能在所有的圈子里使用同一个版权范畴。
就专家们来说，因为他们以此为生，所以不付费就不能使用，这是合理的，但在爱好者生态圈中，他们创新完全只是为了分享，而不是赚钱，是完全不同的初衷，需要不同的版权模式。
新京报：你曾提到过一个例子，某导演只是想用一下“辛普森”4秒钟的画面作为背景，福克斯公司就开出了1万美元的昂贵版权费。
莱斯格：这个导演属于专家级的圈子，但他所做的只是对辛普森电视剧衍生性的使用，是非常少见而偶然的使用。比如我给你拍照放到杂志上，你背后有一幅艺术品作为背景，假如我必须为了这个艺术品背景而支付版税，这是荒谬的。它们属于是极端的版权保护过度的例子。
现行版权法是为另外一个世界设计
新京报：你号召中国推动全球的版权法革新，你了解中国的互联网吗？
莱斯格：我认为，中国在这场全球范围的版权保护讨论中太过于自我防御了，中国好像已经被定义成一个低俗，或者罪犯的角色。而中国政府则在尽力展示，中国是可以做好的。而我想说的是，我们现在生活在其中的这个互联网版权体制毫无道理，中国应该站起来，领导和推动一个更为合理的体制。
新京报：你怎么看中国的“山寨文化”？
莱斯格：我听说过。在美国，即使有着很严格的版权保护，盗版现象也很普遍，就现行版权法来说，70%的美国孩子都是罪犯，都违反了版权法。的确，山寨文化在中国更为流行，但我们要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美国建国之后一直到1891年才开始对版权进行保护，这方面发达国家已经做得很多了，但是要让所有国家都跟着美国一样做，这还是很难的。
新京报：你认为中国可以建立一个新的版权体制？
莱斯格：美国还在坚持使用现行的版权保护系统，但是中国更有可能产生一个新的版权系统。当前现状是，大多数人都忽视版权，问题是，我们该怎么办才能让人们不再忽视版权？一种方法是，很粗暴地强迫保护版权，我认为这个方法失效了。
新京报：你认为过去几十年，版权法都走错了路？
莱斯格：也不是走错了，而是它完全是为一个不同的世界设计的。在1910年的时候，基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所有人都可以生产、分享创意产品，并不会触犯今天我们的版权法，但在今天的时代，我们接触的每一件东西都和版权法相关。不是法律错了，而是我们在不同的技术平台上，应该有着不同的版权范畴。
新京报：你一直在推动版权法改革，但似乎对美国国会立法者无所触动。
莱斯格：并非完全无效。5年前，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席会说，版权法没问题。但今天，WIPO的主席也在呼吁重新思考版权法，这是很重要的改变。
新京报：假设版权法没有发生改变的话，会出现怎样的结果？
莱斯格：结果会是，年轻人伴随着“版权无用”的想法成长起来，他们将变成了“弃法者”，等他们成长到四五十岁，开始经营一个政府和国家的时候，那时这个国家对于版权概念的支持将前所未有地弱。所以我的观点是，从中间开始改变，在一个新的世界中保护版权，否则，人人都会变成弃法者。
新京报：有一些学者和你持同样的观点，但他们似乎更乐观一点，认为可以一点点对现行的版权法进行改善。
莱斯格：我不认为你可以仅仅改善法律，因为它完全是为另一个世界设计的，你可以一点点增加条款，但到了一定时候它还是会崩溃的。所以我认为，它必须发生改变。
加入CC协议，仍能赚钱
新京报：在美国，曾经在唱片业出现过的混战现在电子书市场出现。
莱斯格：美国的电子书现状的确一片混乱。现在亚马逊和苹果都在做能让计算机朗读的功能，而版权持有者则反对说，如果要让计算机朗读，则必须要收费，我觉得这是非常短视的，在新技术面前，书是很脆弱的。我们必须找到让书和数字时代能相符的方式，用新的技术可以共享图书，随处读书，可以大声朗读出来，这不仅让人们更愿意读书，也会让书更有意义。
新京报：亚马逊网络书店目前它似乎也正在成为一个垄断公司。
莱斯格：亚马逊的电子书有一点好处是，你可以在不同的兼容设备上阅读，我从Ipad上购买亚马逊的书，可以让Ipad、Iphone和计算机三者同步，随时从任何一个设备上捡回上次在其它设备上阅读的页面，而如果亚马逊上的电子书只能在Kindle上阅读的话，那会限制人们阅读的可能。正因为不同设备之间的合作，使得书能够得以分享，这点已经发展很快了，这是好事。
新京报：作为CC协议的创始人，你将自己的书放到网上可以免费下载，同时读者也可以去书店购买你的书，你赚到钱了吗？
莱斯格：事实上我的版税很高。我设立免费下载的目的，更多是实验性的，并非在于赚钱，而在于传递知识共享这一信息，所幸的是我还是能赚到钱的。
新京报：那其他作家、艺术家也可以在CC协议下通过此类方式赚到钱吗？
莱斯格：是的，现在CC有越来越多的实验展开。整个布鲁斯伯里学术出版社都是在CC协议下出版，我刚听说兰登书屋和耶鲁出版社的一些丛书也拥有了CC协议。老的看法是，如果免费出版的话，人们就不会再花钱购买了，但事实上，人们依然还是在买书，而且很多人首先是因为在网上读到了免费的书才去想到书店买书的。
新京报：CC协议目前在美国和中国发展最大的阻力是什么？
莱斯格：阻力很不同。在中国的困难在于，人们完全忽视版权，这儿正在形成全国性的“弃法者”文化，这其中CC并没有自己的位置。而在美国则是不同的问题，版权持有者非常极端，因为各种原因阻碍CC的传播，尤其是一些信奉版权法如宗教的人，相反，一些如谷歌微软等公司对CC还是很支持的。对于立法者来说，短期之内，CC不期待任何法律改变，但从长期而言，法律必须改变。
【莱斯格已在中国出版图书】
《代码》　译者：李旭　中信出版社　定价：30.00元
《代码》认为在商业活动的影响下，网络空间正在变成一个高度可规制的空间。但这并非不可避免，我们可以选择所希望的网络空间类型以及要确保的自由。
《免费文化》　译者：王师　中信出版社　定价：35.00元
在这本书里，作者认为：遗失了突破束缚的文化市场，我们也就丧失了创作的自由、丧失了构建文化的自由，最终，我们也将丧失想象的自由。
《思想的未来》　译者：李旭　中信出版社　定价：29.00元
此书中，作者认为：“我们的目标应当是一种控制适当的体系。能够给与艺术家足够的创作力，并尽可能让他人自由使用作品，从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作。”
采写/《新京报》记者 金煜
本文转自《新京报》网站：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11/20/content_171520.htm?div=-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800" title="lessig" src="http://cn.creativecommons.org/wp-content/uploads/2011/05/lessig.jpg" alt="" width="543" height="525" /></p>
<p>哈佛大学教授、“知识共享”组织的创始人之一劳伦斯·莱斯格近日来到了北京，在人民大学举行了一场名为《开放与创新———知识共享在构建著作权未来中的角色》的演讲，极力推动中国在接下来的重塑版权法过程中的领导地位。演讲结束之后，莱斯格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p>
<p>“版权保护运动已经彻底失败了”</p>
<p>有一次，莱斯格做客美国知名新闻节目“科尔伯特报道”，主持人科尔伯特被他的话吓了一大跳：“什么，你说70%的美国孩子都是罪犯？”</p>
<p>在很多场合，莱斯格的言论都让人大吃一惊。比如在他的著作《自由文化》中，他花了多页来解释，美国的好莱坞、唱片业、广播业等的形成，都是一部部的“盗版史”。他在多个场合明确地表示，“版权保护运动已经彻底失败了。”</p>
<p>这名全球知名的互联网版权专家曾经在苏联解体后前往东欧调研，东欧的黑市给了他很多印象，“那儿的人都很聪明，很灵活，但做的确实是违背苏联体制和法律的事情。”他告诉本报记者，今天，世界各地的青少年都在网络上尽情地下载免费的东西，而全球政府都在努力进行版权保护。“这让我想到苏联黑市的场景，感觉很奇怪。”莱斯格说，“当一个社会中，所有人都在违法的时候，这是很糟的，如果我们只是找警察跟着人看他是否违法，这样的保护是失败的，我们急需新的法律，让普通正常的行为不再是犯罪行为。”</p>
<p>2002年，莱斯格成立了民间组织“知识共享”，又称“CC协议”，任何创作者和机构都可以申请这个协议，选择是否让自己的作品共享，在不进行商业利用的前提下允许复制和传播。今天，谷歌、Facebook、图片网站Flicr等网站，中国的互动百科、开心网、百度等网站，以及多位世界著名的艺术家、作家等都已经开始采纳CC协议。</p>
<p>版权法在合适的地方才有效</p>
<p><strong>新京报：</strong>我们为什么要有版权法？</p>
<p><strong>莱斯格：</strong>版权法是一个鼓励艺术家创新的体制，是为了给艺术家足够的资源来继续创新。但现在的版权法已经没法鼓励创新了，而是延伸到和创新无关的地方。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业余爱好者来说，他们不是因为要回报才把视频放到Youtube上的。所以版权并非哪儿都需要，而是需要在合适的地方才能有效运行。</p>
<p><strong>新京报：</strong>你做过很多演讲，此次在中国的演讲中你第一次使用了“生态”这个词。</p>
<p><strong>莱斯格：</strong>生态圈都是不同的圈子，有着不同的成分，不同的生态圈需要不同的支持。此前一位杜克大学的教授曾提出“文化环境”的概念，就像一个生态环境一样，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运行方式，不能在所有的圈子里使用同一个版权范畴。</p>
<p>就专家们来说，因为他们以此为生，所以不付费就不能使用，这是合理的，但在爱好者生态圈中，他们创新完全只是为了分享，而不是赚钱，是完全不同的初衷，需要不同的版权模式。</p>
<p><strong>新京报：</strong>你曾提到过一个例子，某导演只是想用一下“辛普森”4秒钟的画面作为背景，福克斯公司就开出了1万美元的昂贵版权费。</p>
<p><strong>莱斯格：</strong>这个导演属于专家级的圈子，但他所做的只是对辛普森电视剧衍生性的使用，是非常少见而偶然的使用。比如我给你拍照放到杂志上，你背后有一幅艺术品作为背景，假如我必须为了这个艺术品背景而支付版税，这是荒谬的。它们属于是极端的版权保护过度的例子。</p>
<p>现行版权法是为另外一个世界设计</p>
<p><strong>新京报：</strong>你号召中国推动全球的版权法革新，你了解中国的互联网吗？</p>
<p><strong>莱斯格：</strong>我认为，中国在这场全球范围的版权保护讨论中太过于自我防御了，中国好像已经被定义成一个低俗，或者罪犯的角色。而中国政府则在尽力展示，中国是可以做好的。而我想说的是，我们现在生活在其中的这个互联网版权体制毫无道理，中国应该站起来，领导和推动一个更为合理的体制。</p>
<p><strong>新京报：</strong>你怎么看中国的“山寨文化”？</p>
<p><strong>莱斯格：</strong>我听说过。在美国，即使有着很严格的版权保护，盗版现象也很普遍，就现行版权法来说，70%的美国孩子都是罪犯，都违反了版权法。的确，山寨文化在中国更为流行，但我们要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美国建国之后一直到1891年才开始对版权进行保护，这方面发达国家已经做得很多了，但是要让所有国家都跟着美国一样做，这还是很难的。</p>
<p><strong>新京报：</strong>你认为中国可以建立一个新的版权体制？</p>
<p><strong>莱斯格：</strong>美国还在坚持使用现行的版权保护系统，但是中国更有可能产生一个新的版权系统。当前现状是，大多数人都忽视版权，问题是，我们该怎么办才能让人们不再忽视版权？一种方法是，很粗暴地强迫保护版权，我认为这个方法失效了。</p>
<p><strong>新京报：</strong>你认为过去几十年，版权法都走错了路？</p>
<p><strong>莱斯格：</strong>也不是走错了，而是它完全是为一个不同的世界设计的。在1910年的时候，基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所有人都可以生产、分享创意产品，并不会触犯今天我们的版权法，但在今天的时代，我们接触的每一件东西都和版权法相关。不是法律错了，而是我们在不同的技术平台上，应该有着不同的版权范畴。</p>
<p><strong>新京报：</strong>你一直在推动版权法改革，但似乎对美国国会立法者无所触动。</p>
<p><strong>莱斯格：</strong>并非完全无效。5年前，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席会说，版权法没问题。但今天，WIPO的主席也在呼吁重新思考版权法，这是很重要的改变。</p>
<p><strong>新京报：</strong>假设版权法没有发生改变的话，会出现怎样的结果？</p>
<p><strong>莱斯格：</strong>结果会是，年轻人伴随着“版权无用”的想法成长起来，他们将变成了“弃法者”，等他们成长到四五十岁，开始经营一个政府和国家的时候，那时这个国家对于版权概念的支持将前所未有地弱。所以我的观点是，从中间开始改变，在一个新的世界中保护版权，否则，人人都会变成弃法者。</p>
<p><strong>新京报：</strong>有一些学者和你持同样的观点，但他们似乎更乐观一点，认为可以一点点对现行的版权法进行改善。</p>
<p><strong>莱斯格：</strong>我不认为你可以仅仅改善法律，因为它完全是为另一个世界设计的，你可以一点点增加条款，但到了一定时候它还是会崩溃的。所以我认为，它必须发生改变。</p>
<p>加入CC协议，仍能赚钱</p>
<p><strong>新京报：</strong>在美国，曾经在唱片业出现过的混战现在电子书市场出现。</p>
<p><strong>莱斯格：</strong>美国的电子书现状的确一片混乱。现在亚马逊和苹果都在做能让计算机朗读的功能，而版权持有者则反对说，如果要让计算机朗读，则必须要收费，我觉得这是非常短视的，在新技术面前，书是很脆弱的。我们必须找到让书和数字时代能相符的方式，用新的技术可以共享图书，随处读书，可以大声朗读出来，这不仅让人们更愿意读书，也会让书更有意义。</p>
<p><strong>新京报：</strong>亚马逊网络书店目前它似乎也正在成为一个垄断公司。</p>
<p><strong>莱斯格：</strong>亚马逊的电子书有一点好处是，你可以在不同的兼容设备上阅读，我从Ipad上购买亚马逊的书，可以让Ipad、Iphone和计算机三者同步，随时从任何一个设备上捡回上次在其它设备上阅读的页面，而如果亚马逊上的电子书只能在Kindle上阅读的话，那会限制人们阅读的可能。正因为不同设备之间的合作，使得书能够得以分享，这点已经发展很快了，这是好事。</p>
<p><strong>新京报：</strong>作为CC协议的创始人，你将自己的书放到网上可以免费下载，同时读者也可以去书店购买你的书，你赚到钱了吗？</p>
<p><strong>莱斯格：</strong>事实上我的版税很高。我设立免费下载的目的，更多是实验性的，并非在于赚钱，而在于传递知识共享这一信息，所幸的是我还是能赚到钱的。</p>
<p><strong>新京报：</strong>那其他作家、艺术家也可以在CC协议下通过此类方式赚到钱吗？</p>
<p><strong>莱斯格：</strong>是的，现在CC有越来越多的实验展开。整个布鲁斯伯里学术出版社都是在CC协议下出版，我刚听说兰登书屋和耶鲁出版社的一些丛书也拥有了CC协议。老的看法是，如果免费出版的话，人们就不会再花钱购买了，但事实上，人们依然还是在买书，而且很多人首先是因为在网上读到了免费的书才去想到书店买书的。</p>
<p><strong>新京报：</strong>CC协议目前在美国和中国发展最大的阻力是什么？</p>
<p><strong>莱斯格：</strong>阻力很不同。在中国的困难在于，人们完全忽视版权，这儿正在形成全国性的“弃法者”文化，这其中CC并没有自己的位置。而在美国则是不同的问题，版权持有者非常极端，因为各种原因阻碍CC的传播，尤其是一些信奉版权法如宗教的人，相反，一些如谷歌微软等公司对CC还是很支持的。对于立法者来说，短期之内，CC不期待任何法律改变，但从长期而言，法律必须改变。</p>
<p>【莱斯格已在中国出版图书】</p>
<p>《代码》　译者：李旭　中信出版社　定价：30.00元</p>
<p>《代码》认为在商业活动的影响下，网络空间正在变成一个高度可规制的空间。但这并非不可避免，我们可以选择所希望的网络空间类型以及要确保的自由。</p>
<p>《免费文化》　译者：王师　中信出版社　定价：35.00元</p>
<p>在这本书里，作者认为：遗失了突破束缚的文化市场，我们也就丧失了创作的自由、丧失了构建文化的自由，最终，我们也将丧失想象的自由。</p>
<p>《思想的未来》　译者：李旭　中信出版社　定价：29.00元</p>
<p>此书中，作者认为：“我们的目标应当是一种控制适当的体系。能够给与艺术家足够的创作力，并尽可能让他人自由使用作品，从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作。”</p>
<p>采写/《新京报》记者 金煜</p>
<p>本文转自《新京报》网站：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11/20/content_171520.htm?div=-1</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1/05/20/1-27/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中关村》杂志:《CC定见之魅 打破数字时代的版权桎梏》</title>
		<link>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0/02/05/zgc/</link>
		<comment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0/02/05/zgc/#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5 Feb 2010 10:54:47 +0000</pubDate>
		<dc:creator>hexiaolincc</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体报道]]></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n.creativecommons.org/?p=781</guid>
		<description><![CDATA[2009年12月下旬，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接受了《中关村》杂志记者明星的采访。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王春燕博士回答了记者对CC与传统著作权的提问，介绍了CC在全球和中国的发展情况。CC倡导灵活自由、合法分享的规则，使版权运作更便捷、人性化，在数字化浪潮下，共享观念正日益深入人心。项目成员朱捍东、和晓琳也参加了这次采访。这篇报道在《中关村》杂志2010年二月刊发表，转载如下：
CC定见之魅：打破数字时代的版权桎梏
《中关村》杂志记者/明 星
谈到当下的互联网生活，我最先想到的是在土豆网上挖视频，去开心网偷菜钓鱼，打开Facebook聊天交友。现在的年轻人是用Google 搜索引擎长大的一代人，由于先进快捷的网络技术，使得复制更便捷，一些作品经过修改、分解、重组成为新的作品，让一切来得轻而易举。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Larry Lessig在他的新书《混合：在混合型经济中繁荣艺术的商业》中描述，当今的网络时代是以读写文化为主的时代，每个信息的接受者可以很容易地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从经济形态上看，一种是原本就存在的商业经济，另一种是以新型的读写文化为基础的分享经济。这个时代需要相互融合、相互借鉴，维基文化的不断繁荣和扩大就是一个例子。
以唱片业为例，由于节省了传统唱片业宣传成本，通过网络发布音乐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好音乐因为免费而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创作者的知名度上升，从而带动了唱片销售和演出的收入。这是分享经济的盈利模式之一。
但是，数字技术出现后，传统的版权制度——作者要求所有权利保留的模式已不适用于当前作品生产和传播的趋势。有关互联网应用方面的知识产权官司，不论在国外国内，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近期最为典型的便是Google“版权”事件，先不论侵权与否，Google致力打造数字图书馆的愿景将解锁大量绝版的纸质书籍，让很多无人问津的书籍有机会“死而复生”。而著作权赋予作者对其作品的绝对权利将阻碍作品被广泛的传播，从而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桎梏。
通过腾讯对谷歌事件所作的调查来看，超过60%的网民并不反对谷歌将一些作家作品扫描上网的行为。由此可见，共享观念正日益深入人心，传统出版将不可逆转地被数字化改变。
在知识产权领域，人们迫切需要一种灵活自由的规则，使版权运作更便捷、更具人性化，例如当今广泛流行的知识共享(CC)协议。
作为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王春燕博士为本刊记者解读了CC的运作理念。
CC是Creative Commons的首字母缩写，它倡导对知识创造成果的合法分享、使用和演绎，通过其所倡导的“部分权利保留”的灵活的版权行使模式，解决数字时代作品的传播和利用问题。它是学研合作的结果，并正在不断地应用于产业领域。
CC协议包含四个核心要素：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和相同方式共享，根据不同要素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六套核心的CC协议。其中，“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是最严格的一套协议。但相对于传统模式来讲，它还是释放了一些自由，如在署名和禁止演绎的条件下不排斥用户进行非商业性利用，例如自由传播。
2001年，来自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的专家教授与一批网络先锋共同创立了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目标是设计一些法律工具免费提供给公众，意在帮助人们表达其作品对公众开放的程度。2002年，这个组织发布了1.0版本的CC协议。CC协议从正式发布至今，已历时七年。截止2009年12月，全球共有52个司法管辖区正式引入了本地化版本的CC协议。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每项条款都会被因地制宜地做出改动。
CC协议包含了三个不同的结构层次：普通文本、法律文本和数字代码。普通文本是供普通人阅读的简明的文字与图示说明，该版本全球通用。法律文本是一份给法律人看的正式授权条款，详细规定了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数字代码是供机器阅读的，该代码将授权条款以机器可读的方式呈现出来，方便搜索引擎和其他应用程序辨识出采用CC协议授权的作品。
CC使用者遍布全球，澳大利亚ABC广播公司的网站链接沿用了CC协议。美国大部分图书馆、美术馆采用了CC协议，如密歇根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图书馆等。著名视频网站Youtube，在知识产权条款上也采用了CC协议的合同格式。视频的上传者可以自己选择授权形式，比如下载后需要署名、是否可以演绎，其有权决定视频是否可以参加商业性活动。通过CC协议为视频上传者提供的不同权利的选择，令其作品得到最广泛的传播。
科学数据共享
在科学研究领域，许多科学家注意到现今的技术已经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各种科学数据，却因为法律限制很难使这些数据联系起来。同时，记载科研成果的各种传统期刊对科研机构来说过于昂贵，其在发行上的狭隘也使许多人不能获得这些研究成果。要在网上发布科技文献，也要克服传统版权法的一些限制，法律问题没办法解决。鉴于此，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些学者于2005年开始设置科学共享项目。
科学共享项目是CC项目的子项目，其目标是通过推动科学数据和研究成果的共享，促进科学创新。科学家们发布了一份“数据开放”协议书，通过提供一套标准化的合同，使全世界的科研组织可以将在不同法律体系下所创造的数据和成果使用这份协议书进行开发，从而使其能够共享。至今，科学共享项目已经启动了五个项目，学者版权计划、生物材料转让计划、NeuroCommons计划、HealthCommons计划、GreenXchange计划。
我国科技部相关负责人也认识到，整合众多数据库，实现共享平台，是我国实现从数据资源大国走向数据资源强国的必由之路。他表示，我国在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方面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覆盖基础性、公益性主要领域的网络化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的公益性、基础性数据资源全社会共享。
与政府结缘
Larry Downws、Chunka Mui曾提出科技急速成长造成其与缓慢变化的社会经济之间的鸿沟逐渐加大，最后将造成社会体制、经济系统等发生爆发性转变。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对政府公共服务也提出了变革性的要求。公共服务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的运作效率。缓慢、单向、被动地提供信息资源服务已经不适应当今的社会发展。
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之后，就对美国总统府官网whitehouse.gov进行了大改版。改版之后的网站采用了CC.BY3.0协议。政府文件不受版权保护，但要求网站访客在网站上留言和发表看法时，将其发言采用CC协议发布，以此保护他们的言论自由。奥巴马与CC结缘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初，奥巴马和他的团队就开始在Flickr上发布奥巴马的照片，这些照片都是采用CC协议发布的。
澳大利亚联邦统计局于2008年底也开始采用CC协议发布信息，其网站的大部分内容包括人口统计数据、经济数据、分析、新闻发布等都采用“知识共享-署名许可协议”发布。
新西兰Northland区市政局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大量数据已经通过CC协议发布，供公众访问。由于GIS在GPS卫星定位系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获取GIS信息，在新西兰Northland区市政局收到的这类请求越来越多。于是，市政局把GIS数据库中大约90%的数据对公众开放。
政府机构通过CC协议来免费发布数据，使其受益良多，既节省了数据发布的时间和管理成本，又可以成为一种投资手段。澳大利亚经济统计研究办公室首席律师Neale Hooper认为，知识共享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运动，采用一套已经相对成熟并得到国际认可的许可系统将推动增幅信息利用的最大化。
知识共享在中国
在中国最早接触CC的是一些对网络文化具有前瞻性的博客。在中国版CC还未发布之前，他们就已经在使用那些未本地化的协议版本。还有一类非常重要的CC使用者，如奇迹文库网站，他们很早就在推广知识共享。很多人都希望通过CC协议来分享他们的作品。
2009年，中国内地首部采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出版的医学著作，由北京孔伯华国医学堂创办人孔令谦主编的《孔伯华中医世家医学传习录》在北京出版。全书52.6万字，收录了先祖孔伯华及孔伯华中医世家第二代、第三代部分学术传人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法学专家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为许多人联合持有或占有，并平等地享用的资源。这种资源世代相传，并被不断地再创造，而采用CC协议有助于知识的合法顺畅传播、使用与再创造。
CC协议将著作权模式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的模式，发展为灵活的“部分权利保留”模式，在艺术领域也收到了不错的反馈。
2008年，CC中国大陆项目在日本札幌做了《观看中国》CC摄影作品展。国内知名摄影家胡武功、王文澜、张新民、朱宪民等展出了采用CC协议授权发布的摄影作品。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的模式相比，越来越多的艺术家更喜欢这种“保留一些权利”的新的商业模式，可以为他们的创新投资带来新的收益。
2009年12月，一场由CC中国、艺术国际共同主办，映艺术中心、互动百科等机构协办的“混合与分享”CC综合艺术展在北京798艺术区映艺术中心举行，旨在传播和分享年轻艺术家作品。曹斐、颜峻、吴小军、刘伟等多位知名艺术家的采用CC协议发布的作品也应邀参加了展览。混合与分享CC综合艺术展作品征集活动发布出去以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收到了200多位艺术家的数百份采用CC协议的参展作品。
曹斐是目前中国最具国际声望的当代艺术家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使用CC协议发布相关作品的重要艺术家。曹斐认为CC给了很多人去分享艺术思考和创作成果的机会，并且给娱乐一个合法合理的版权背景。阅读纸媒体的人是有限的，也会越来越少，只有有效地打开它的版权空间，才能把一个创作结晶最大限度地带入其良性循环与互动发展的过程中。在其出版物和影像作品上，曹斐都会选择CC的“署名-非商业使用-禁止演绎”协议发布，而音像出版方面则适用“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在2009年5月的迷笛音乐节上，音乐人颜峻设置了CC的现场摊位向大家展示协议的理念。6月，CC中国与撒把芥末/观音唱片合作制作的音乐节合辑《Noise Is Free》正式发布，这是中国大陆第一张采用CC协议正式出版的实验音乐唱片。
协议需要不断进化
“现在回头看CC最初的版本，共有11项供选择的条款，有些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发展。比如，有些协议里不包含署名的条款，但是经过实践的反馈，没有人选择这套协议。CC协议就是这样不断地发现问题，再慢慢解决它的。”王春燕博士说。
数字技术的发展促使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不同版本就是要满足新的不同的需要。2007年发布的CC3.0版本就在2.5版本上做了一些更新，如在原有的署名权基础上，加进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一些人身权利。
目前，CC总部正在调研，准备推出4.0版本。这一版本将会涉及非商业性界定等问题。究竟哪些为纯粹的非商业性利用？基于这一界定的认识还不明晰，CC要做的是通过一系列的调研达成最后比较一致的意见，将结果放到新版本中去。CC中国大陆项目也将在完成更新的CC协议本地化以后，适时推出最新版本的CC协议。
本文转自《中关村》杂志，版权归《中关村》杂志所有。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09年12月下旬，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接受了《中关村》杂志记者明星的采访。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王春燕博士回答了记者对CC与传统著作权的提问，介绍了CC在全球和中国的发展情况。CC倡导灵活自由、合法分享的规则，使版权运作更便捷、人性化，在数字化浪潮下，共享观念正日益深入人心。项目成员朱捍东、和晓琳也参加了这次采访。这篇报道在《中关村》杂志2010年二月刊发表，转载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CC定见之魅：打破数字时代的版权桎梏</strong></p>
<p><strong>《中关村》杂志记者/明 星</strong></p>
<p>谈到当下的互联网生活，我最先想到的是在土豆网上挖视频，去开心网偷菜钓鱼，打开Facebook聊天交友。现在的年轻人是用Google 搜索引擎长大的一代人，由于先进快捷的网络技术，使得复制更便捷，一些作品经过修改、分解、重组成为新的作品，让一切来得轻而易举。</p>
<p>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Larry Lessig在他的新书《混合：在混合型经济中繁荣艺术的商业》中描述，当今的网络时代是以读写文化为主的时代，每个信息的接受者可以很容易地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从经济形态上看，一种是原本就存在的商业经济，另一种是以新型的读写文化为基础的分享经济。这个时代需要相互融合、相互借鉴，维基文化的不断繁荣和扩大就是一个例子。</p>
<p>以唱片业为例，由于节省了传统唱片业宣传成本，通过网络发布音乐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好音乐因为免费而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创作者的知名度上升，从而带动了唱片销售和演出的收入。这是分享经济的盈利模式之一。</p>
<p>但是，数字技术出现后，传统的版权制度——作者要求所有权利保留的模式已不适用于当前作品生产和传播的趋势。有关互联网应用方面的知识产权官司，不论在国外国内，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近期最为典型的便是Google“版权”事件，先不论侵权与否，Google致力打造数字图书馆的愿景将解锁大量绝版的纸质书籍，让很多无人问津的书籍有机会“死而复生”。而著作权赋予作者对其作品的绝对权利将阻碍作品被广泛的传播，从而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桎梏。</p>
<p>通过腾讯对谷歌事件所作的调查来看，超过60%的网民并不反对谷歌将一些作家作品扫描上网的行为。由此可见，共享观念正日益深入人心，传统出版将不可逆转地被数字化改变。</p>
<p>在知识产权领域，人们迫切需要一种灵活自由的规则，使版权运作更便捷、更具人性化，例如当今广泛流行的知识共享(CC)协议。</p>
<p>作为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王春燕博士为本刊记者解读了CC的运作理念。</p>
<p>CC是Creative Commons的首字母缩写，它倡导对知识创造成果的合法分享、使用和演绎，通过其所倡导的“部分权利保留”的灵活的版权行使模式，解决数字时代作品的传播和利用问题。它是学研合作的结果，并正在不断地应用于产业领域。</p>
<p>CC协议包含四个核心要素：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和相同方式共享，根据不同要素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六套核心的CC协议。其中，“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是最严格的一套协议。但相对于传统模式来讲，它还是释放了一些自由，如在署名和禁止演绎的条件下不排斥用户进行非商业性利用，例如自由传播。</p>
<p>2001年，来自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的专家教授与一批网络先锋共同创立了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目标是设计一些法律工具免费提供给公众，意在帮助人们表达其作品对公众开放的程度。2002年，这个组织发布了1.0版本的CC协议。CC协议从正式发布至今，已历时七年。截止2009年12月，全球共有52个司法管辖区正式引入了本地化版本的CC协议。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每项条款都会被因地制宜地做出改动。</p>
<p>CC协议包含了三个不同的结构层次：普通文本、法律文本和数字代码。普通文本是供普通人阅读的简明的文字与图示说明，该版本全球通用。法律文本是一份给法律人看的正式授权条款，详细规定了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数字代码是供机器阅读的，该代码将授权条款以机器可读的方式呈现出来，方便搜索引擎和其他应用程序辨识出采用CC协议授权的作品。</p>
<p>CC使用者遍布全球，澳大利亚ABC广播公司的网站链接沿用了CC协议。美国大部分图书馆、美术馆采用了CC协议，如密歇根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图书馆等。著名视频网站Youtube，在知识产权条款上也采用了CC协议的合同格式。视频的上传者可以自己选择授权形式，比如下载后需要署名、是否可以演绎，其有权决定视频是否可以参加商业性活动。通过CC协议为视频上传者提供的不同权利的选择，令其作品得到最广泛的传播。</p>
<p><strong>科学数据共享</strong></p>
<p>在科学研究领域，许多科学家注意到现今的技术已经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各种科学数据，却因为法律限制很难使这些数据联系起来。同时，记载科研成果的各种传统期刊对科研机构来说过于昂贵，其在发行上的狭隘也使许多人不能获得这些研究成果。要在网上发布科技文献，也要克服传统版权法的一些限制，法律问题没办法解决。鉴于此，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些学者于2005年开始设置科学共享项目。</p>
<p>科学共享项目是CC项目的子项目，其目标是通过推动科学数据和研究成果的共享，促进科学创新。科学家们发布了一份“数据开放”协议书，通过提供一套标准化的合同，使全世界的科研组织可以将在不同法律体系下所创造的数据和成果使用这份协议书进行开发，从而使其能够共享。至今，科学共享项目已经启动了五个项目，学者版权计划、生物材料转让计划、NeuroCommons计划、HealthCommons计划、GreenXchange计划。</p>
<p>我国科技部相关负责人也认识到，整合众多数据库，实现共享平台，是我国实现从数据资源大国走向数据资源强国的必由之路。他表示，我国在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方面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覆盖基础性、公益性主要领域的网络化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的公益性、基础性数据资源全社会共享。</p>
<p><strong>与政府结缘</strong></p>
<p>Larry Downws、Chunka Mui曾提出科技急速成长造成其与缓慢变化的社会经济之间的鸿沟逐渐加大，最后将造成社会体制、经济系统等发生爆发性转变。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对政府公共服务也提出了变革性的要求。公共服务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的运作效率。缓慢、单向、被动地提供信息资源服务已经不适应当今的社会发展。</p>
<p>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之后，就对美国总统府官网whitehouse.gov进行了大改版。改版之后的网站采用了CC.BY3.0协议。政府文件不受版权保护，但要求网站访客在网站上留言和发表看法时，将其发言采用CC协议发布，以此保护他们的言论自由。奥巴马与CC结缘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初，奥巴马和他的团队就开始在Flickr上发布奥巴马的照片，这些照片都是采用CC协议发布的。</p>
<p>澳大利亚联邦统计局于2008年底也开始采用CC协议发布信息，其网站的大部分内容包括人口统计数据、经济数据、分析、新闻发布等都采用“知识共享-署名许可协议”发布。</p>
<p>新西兰Northland区市政局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大量数据已经通过CC协议发布，供公众访问。由于GIS在GPS卫星定位系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获取GIS信息，在新西兰Northland区市政局收到的这类请求越来越多。于是，市政局把GIS数据库中大约90%的数据对公众开放。</p>
<p>政府机构通过CC协议来免费发布数据，使其受益良多，既节省了数据发布的时间和管理成本，又可以成为一种投资手段。澳大利亚经济统计研究办公室首席律师Neale Hooper认为，知识共享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运动，采用一套已经相对成熟并得到国际认可的许可系统将推动增幅信息利用的最大化。</p>
<p><strong>知识共享在中国</strong></p>
<p>在中国最早接触CC的是一些对网络文化具有前瞻性的博客。在中国版CC还未发布之前，他们就已经在使用那些未本地化的协议版本。还有一类非常重要的CC使用者，如奇迹文库网站，他们很早就在推广知识共享。很多人都希望通过CC协议来分享他们的作品。</p>
<p>2009年，中国内地首部采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出版的医学著作，由北京孔伯华国医学堂创办人孔令谦主编的《孔伯华中医世家医学传习录》在北京出版。全书52.6万字，收录了先祖孔伯华及孔伯华中医世家第二代、第三代部分学术传人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法学专家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为许多人联合持有或占有，并平等地享用的资源。这种资源世代相传，并被不断地再创造，而采用CC协议有助于知识的合法顺畅传播、使用与再创造。</p>
<p>CC协议将著作权模式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的模式，发展为灵活的“部分权利保留”模式，在艺术领域也收到了不错的反馈。</p>
<p>2008年，CC中国大陆项目在日本札幌做了《观看中国》CC摄影作品展。国内知名摄影家胡武功、王文澜、张新民、朱宪民等展出了采用CC协议授权发布的摄影作品。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的模式相比，越来越多的艺术家更喜欢这种“保留一些权利”的新的商业模式，可以为他们的创新投资带来新的收益。</p>
<p>2009年12月，一场由CC中国、艺术国际共同主办，映艺术中心、互动百科等机构协办的“混合与分享”CC综合艺术展在北京798艺术区映艺术中心举行，旨在传播和分享年轻艺术家作品。曹斐、颜峻、吴小军、刘伟等多位知名艺术家的采用CC协议发布的作品也应邀参加了展览。混合与分享CC综合艺术展作品征集活动发布出去以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收到了200多位艺术家的数百份采用CC协议的参展作品。</p>
<p>曹斐是目前中国最具国际声望的当代艺术家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使用CC协议发布相关作品的重要艺术家。曹斐认为CC给了很多人去分享艺术思考和创作成果的机会，并且给娱乐一个合法合理的版权背景。阅读纸媒体的人是有限的，也会越来越少，只有有效地打开它的版权空间，才能把一个创作结晶最大限度地带入其良性循环与互动发展的过程中。在其出版物和影像作品上，曹斐都会选择CC的“署名-非商业使用-禁止演绎”协议发布，而音像出版方面则适用“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p>
<p>在2009年5月的迷笛音乐节上，音乐人颜峻设置了CC的现场摊位向大家展示协议的理念。6月，CC中国与撒把芥末/观音唱片合作制作的音乐节合辑《Noise Is Free》正式发布，这是中国大陆第一张采用CC协议正式出版的实验音乐唱片。</p>
<p><strong>协议需要不断进化</strong></p>
<p>“现在回头看CC最初的版本，共有11项供选择的条款，有些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发展。比如，有些协议里不包含署名的条款，但是经过实践的反馈，没有人选择这套协议。CC协议就是这样不断地发现问题，再慢慢解决它的。”王春燕博士说。</p>
<p>数字技术的发展促使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不同版本就是要满足新的不同的需要。2007年发布的CC3.0版本就在2.5版本上做了一些更新，如在原有的署名权基础上，加进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一些人身权利。</p>
<p>目前，CC总部正在调研，准备推出4.0版本。这一版本将会涉及非商业性界定等问题。究竟哪些为纯粹的非商业性利用？基于这一界定的认识还不明晰，CC要做的是通过一系列的调研达成最后比较一致的意见，将结果放到新版本中去。CC中国大陆项目也将在完成更新的CC协议本地化以后，适时推出最新版本的CC协议。</p>
<p><em>本文转自《中关村》杂志，版权归《中关村》杂志所有。</em></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0/02/05/zgc/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网络导报》对CC的采访：知识共享与普通网民</title>
		<link>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0/02/03/wldbs/</link>
		<comment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0/02/03/wldbs/#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03 Feb 2010 09:58:45 +0000</pubDate>
		<dc:creator>zhu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体报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最新消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n.creativecommons.org/?p=778</guid>
		<description><![CDATA[知识共享与普通网民
——CC中国大陆项目答《网络导报》问
网络导报：“知识共享”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CC中国大陆：随着数字革命和互联网的到来，用多种高质而又常是专业的方式传播作品突然间变成了可能；穿越时空的界限合力完成同一作品也有了可能性；全球范围，以分散的方式和相对低廉的成本创作新的作品、演绎作品或是汇编作品也不再是痴人说梦。
然而，由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相对严苛，往往会在作品的传播上走向两种极端：或是完全开放，或是完全封闭。
我们的选择是为权利人（创作人和许可人）提供一个简便的方法，使之说明他们希望他们的作品对公众开放到什么程度。采用这种方法，共享作品或在他人作品上再创作变得很容易，也使得创作人和许可人便于选择保留部分权利，同时允许公众行使另外的一些权利成为可能。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定的权利，我们想让作者以别人能理解的方式，更为简便地行使这些权利。
网络导报：“知识共享”与普通网民都有什么关系？
CC中国大陆：举个简单的例子，许多网民写的博客就可以应用知识共享组织提供的“知识共享协议”。这样的话，当你的作品被传播时，别人会注意到你保留了哪部分权利，既保护了作品创作者的权益，又保证了作品的传播性。其实现在很多中国网民都已直接或间接的在应用“知识共享协议”，诸如新摄影网、当代文化研究网、科学松鼠会等网站，就采用了“知识共享协议”。
网络导报：普通网民在网上发布作品时如何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CC中国大陆：对于网络作品来说，您可以登陆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网站，选择符合您要求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将其应用到您的作品上。一旦您选择了某项许可协议，按照有关说明将html代码包含在您的作品中。这些代码将自动生成“保部分权利”的按钮，以及您的作品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声明;或者当您选择将您的作品捐献到公共领域的时候，将自动生成“无权利保留”的按钮。这种按钮起了告知的作用，它告诉那些接触到您的作品的人：您的该作品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而html代码则包含有元数据，使得您的作品可以通过雅虎和Google等支持CC搜索的搜索引擎被找到。
网络导报：非网络作品能否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CC中国大陆：当然可以。在非网络作品上应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和在网络作品上应用，唯一的区别就是非网络作品不含有元数据，而且也不能被知识共享搜寻引擎所识别。

网络导报：普通网民如何搜索到那些应用了“知识共享协议”的作品？
CC中国大陆：网民可以登陆CC中国大陆项目网站，点击“搜索作品”按钮，输入关键词，便可搜索到应用了“知识共享协议”的作品。
网络导报：使用“知识共享协议”收费么？
CC中国大陆：不收费。知识共享协议系向公众免费提供。
网络导报：用完“知识共享协议”后，如果我改变主意了该怎么办？
CC中国大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不可撤销的。一旦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对特定的作品进行了许可，则该许可将在该特定作品的著作权存续期间内均有效。这意味着，您不能够阻止已经依照“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获得了您的作品的人依照该许可的条件使用您的作品。

网络导报：普通网民需要签署一些文件或者进行注册以获得“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吗?
CC中国大陆：不需要。“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被设计运用到您的作品上，并基于知识共享“保留部分权利”按钮和该作品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声明，使那些使用您作品的人遵守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我们不对作品是否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的情况作任何记录或者注册。我们仅仅设计出各种许可协议、代码以及工具，供您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使用。

网络导报：普通文本是什么？法律文本是什么？HTML/元数据又是做什么用途?
CC中国大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有三种不同的形式：普通文本（一般人能够理解的文本），法律文本（律师能够理解的文本），元数据（机器可读的代码）。
普通文本是实际许可协议(即法律文本)核心条款的概要——概括地说明其他人对本作品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它是用来帮助使用者理解法律文件的文本。这种文本本身没有法律意义，并且它的内容也不会出现在实际许可协议中。法律文本就是真正的许可协议，它是一份被设计用来在法院使用的文本。元数据描述适用于作品内容的核心许可要素，它使作品能够被搜索引擎找到。
本文转自《网络导报》网站，版权归《网络导报》所有。
原文链接：http://www.wldbs.com/template/WebRootdb/xsym.jsp?nid=0911261554127034449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知识共享与普通网民<br />
——CC中国大陆项目答《网络导报》问</p>
<p><strong>网络导报</strong>：“知识共享”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br />
<strong>CC中国大陆</strong>：随着数字革命和互联网的到来，用多种高质而又常是专业的方式传播作品突然间变成了可能；穿越时空的界限合力完成同一作品也有了可能性；全球范围，以分散的方式和相对低廉的成本创作新的作品、演绎作品或是汇编作品也不再是痴人说梦。<br />
然而，由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相对严苛，往往会在作品的传播上走向两种极端：或是完全开放，或是完全封闭。<br />
我们的选择是为权利人（创作人和许可人）提供一个简便的方法，使之说明他们希望他们的作品对公众开放到什么程度。采用这种方法，共享作品或在他人作品上再创作变得很容易，也使得创作人和许可人便于选择保留部分权利，同时允许公众行使另外的一些权利成为可能。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定的权利，我们想让作者以别人能理解的方式，更为简便地行使这些权利。</p>
<p><strong>网络导报</strong>：“知识共享”与普通网民都有什么关系？<br />
<strong>CC中国大陆</strong>：举个简单的例子，许多网民写的博客就可以应用知识共享组织提供的“知识共享协议”。这样的话，当你的作品被传播时，别人会注意到你保留了哪部分权利，既保护了作品创作者的权益，又保证了作品的传播性。其实现在很多中国网民都已直接或间接的在应用“知识共享协议”，诸如新摄影网、当代文化研究网、科学松鼠会等网站，就采用了“知识共享协议”。</p>
<p><strong>网络导报</strong>：普通网民在网上发布作品时如何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br />
<strong>CC中国大陆</strong>：对于网络作品来说，您可以登陆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网站，选择符合您要求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将其应用到您的作品上。一旦您选择了某项许可协议，按照有关说明将html代码包含在您的作品中。这些代码将自动生成“保部分权利”的按钮，以及您的作品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声明;或者当您选择将您的作品捐献到公共领域的时候，将自动生成“无权利保留”的按钮。这种按钮起了告知的作用，它告诉那些接触到您的作品的人：您的该作品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而html代码则包含有元数据，使得您的作品可以通过雅虎和Google等支持CC搜索的搜索引擎被找到。</p>
<p><strong>网络导报</strong>：非网络作品能否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br />
<strong>CC中国大陆</strong>：当然可以。在非网络作品上应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和在网络作品上应用，唯一的区别就是非网络作品不含有元数据，而且也不能被知识共享搜寻引擎所识别。<br />
<strong><br />
网络导报</strong>：普通网民如何搜索到那些应用了“知识共享协议”的作品？<br />
<strong>CC中国大陆</strong>：网民可以登陆CC中国大陆项目网站，点击“搜索作品”按钮，输入关键词，便可搜索到应用了“知识共享协议”的作品。</p>
<p><strong>网络导报</strong>：使用“知识共享协议”收费么？<br />
<strong>CC中国大陆</strong>：不收费。知识共享协议系向公众免费提供。</p>
<p><strong>网络导报</strong>：用完“知识共享协议”后，如果我改变主意了该怎么办？<br />
<strong>CC中国大陆</strong>：“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不可撤销的。一旦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对特定的作品进行了许可，则该许可将在该特定作品的著作权存续期间内均有效。这意味着，您不能够阻止已经依照“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获得了您的作品的人依照该许可的条件使用您的作品。<br />
<strong><br />
网络导报</strong>：普通网民需要签署一些文件或者进行注册以获得“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吗?<br />
<strong>CC中国大陆</strong>：不需要。“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被设计运用到您的作品上，并基于知识共享“保留部分权利”按钮和该作品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声明，使那些使用您作品的人遵守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br />
我们不对作品是否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的情况作任何记录或者注册。我们仅仅设计出各种许可协议、代码以及工具，供您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使用。</p>
<p><strong><br />
网络导报</strong>：普通文本是什么？法律文本是什么？HTML/元数据又是做什么用途?<br />
<strong>CC中国大陆</strong>：“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有三种不同的形式：普通文本（一般人能够理解的文本），法律文本（律师能够理解的文本），元数据（机器可读的代码）。<br />
普通文本是实际许可协议(即法律文本)核心条款的概要——概括地说明其他人对本作品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它是用来帮助使用者理解法律文件的文本。这种文本本身没有法律意义，并且它的内容也不会出现在实际许可协议中。法律文本就是真正的许可协议，它是一份被设计用来在法院使用的文本。元数据描述适用于作品内容的核心许可要素，它使作品能够被搜索引擎找到。</p>
<p><em>本文转自《网络导报》网站，版权归</em><em>《网络导报》</em><em>所有。</em><em><br />
原文链接：</em><a href="http://www.wldbs.com/template/WebRootdb/xsym.jsp?nid=09112615541270344494" target="_blank">http://www.wldbs.com/template/WebRootdb/xsym.jsp?nid=09112615541270344494</a></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0/02/03/wldbs/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上海壹周》：数字时代盗版新争议</title>
		<link>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0/02/03/weeklysh/</link>
		<comment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0/02/03/weeklysh/#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03 Feb 2010 06:28:06 +0000</pubDate>
		<dc:creator>zhu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体报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最新消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n.creativecommons.org/?p=772</guid>
		<description><![CDATA[文/本报记者章凌 实习生沈竹士
BT被封，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哀叹24小时下载看剧的日子不再，有人质疑广电总局乱用职权，也有人“支持盗版有理，反对知识垄断”……网络分享裹挟盗版，是耶非耶？ ······ Copyleft条款允许作品被自由引用，但规定引用（改动）后的作品必须仍以Copyleft方式与社会共享。数字技术不断突破既定秩序，是时候问一句：Copyleft，准备好了吗？
后BT时代，技术挑战管制
 BTChina停摆后，网友Akira成功通过虚拟代理（VPN）访问了BTChina的海外镜像，“这不难。”接着，很多网友都开始担心下一个遭封的会是VeryCD。其短暂故障后又恢复，让众网友松了口气。对此，Akira却不担心，“VeryCD的公司性质比BTChina个人站点的属性有优势。而且eMule和BT在技术上还是不大一样。电驴不需要种子，仅凭信息地址即能在KAD网络中下载了。”即便电驴网站被关，只要信息地址在，下载一样可以进行。“但BT就不一样，如果网站停止提供种子链接，就无法获得资源。这也注定BT下载局限更大，知识版权方面也更容易授人口实。”
后BT时代，技术高手们总能迅速找到替代品。今年9月，Akira已经起用μT（P2P下载软件），其唯一优势是采用PT模式下载。Akira说，很多人都开始采用这种模式取代BT。
同样使用μT的还有字幕组翻译员任雁。任雁相信网络分享的方式永远不会彻底断绝，“目前替代BT的首要办法就是PT。另外用Twitter发布种子或者磁力下载（Magnet协议）都是选择。”任雁手握“动漫花园”等两个PT论坛ID，他正在谋求高清联盟的下载资格。
技术的日新月异正不断考验法规的边界。就好比Google提供链接信息，但链接信息的来源合法与否很难界定。即便信息来源为非法盗版，提供路径的搜索引擎该不该负责，该承担多少责任？目前这些都还是法律界争议不断的灰色地带。同样，新兴的下载方式摆脱了传统种子文件，用一串字符来发布资源，使得盗版责任很难界定。依靠关停BT彻底杜绝盗版，真的可能吗？
关停BT，“盗版”依旧
对于广电总局以维护知识产权的名义打击BT，任雁觉得效果未必会好，“因为人们总要看这些片子。”
“一年前日本Share软件被封，包括《家庭教师》在内的很多片子就出了问题。最近也不稳定，《小公主seira》出到第3集后720p的片源没了，我当时郁闷得想跳窗。”任雁说，美剧的片源多来自于LOL和XOR。两者都没有自己的网站，只是将美国的电视节目录下来，转成AVI格式，以BT形式发布到网上，供全世界免费分享。他们也是美国版权律师的眼中钉。
随着一批大学时代就习惯在校园网用FTP下载剧集观看的人群进入社会，变成主流，由此掀起了美剧、日剧、动漫等观剧热潮。而网络带宽的发展以及下载技术的普及应用，令粉丝群不断扩大。《越狱》第1、2季的时候，很多人还是买压缩碟看，到了第3季几乎都是上网追最新的看。“BT技术刚兴盛那会儿，很多人还担心损害硬盘，不愿意用呢。现在谁还顾忌硬盘的损伤呢？”任雁说。2006年，随着美剧《越狱》在国内的迅速蹿红，字幕组浮出水面，成为观剧迷们心中的幕后英雄。而字幕组不计报酬、求速度、保质量，以及鲜活自然的翻译作风让观众佩服不已。作为某日语字幕组的一员，服务一年的任雁很骄傲。
尽管字幕组的片源存在合法性问题，但其他方式获得的片源并不能完全解决该问题。“BT被关，很多人都担心字幕组会解散。我觉得字幕组这样的兴趣小组没碍到广电总局什么事。像迅雷这样有了那个视听许可证不就没事了？但那些在线视频难道片源都完全合法？有授权吗？”任雁觉得这又是个说不清的问题，BT被停，用户分流，或者PT、或者在线、或者买DVD，不过大部分还是盗版。
爱上“盗版”，情非得已
盗版生活对Akira这样的年轻人来说非常重要。他从7年前开始使用BT软件，卧室里的台式电脑24小时开机，不间断下载。每周下载量近20G，相当于185集RMVB动画或是5部720P高清电影。一墙之隔，家庭局域网里的另一台电脑上，Akira的妈妈也养成了用P2P软件下载韩剧的习惯。
Akira喜欢日本动漫。卧室里满是《亚瑟王》、《海贼王》、《死神bleach》的华丽海报，还有高达模型、日本轻小说和日语教材。如果没有BT，Akira生活中的这一切都将被抹去。事实上，很多人热衷下载的理由便是“BT之外的世界太苍白”。Akira说：“我知道看盗版不对，可不看盗版我又能看什么？”
Akira觉得自己的童年很幸福，因为有《圣斗士星矢》、《宇宙骑士》、《灌篮高手》等动画相伴，而现在的孩子根本无缘看到外国经典动画。对于国产动画，Akira的评价就两个字：“太差。”
据统计，2008年中国引进电视节目版权仅2种，DVD版权592种，占进口音像制品总额的0.12%。今年7月，WTO裁定中国音像制品进口和分销体系违例，商务部对此表示遗憾。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的一面之词是：“（中国）每年限额进口20部美国电影，人们想看美国电影却不知道去哪里看，只能买盗版DVD。”
CC协议，比Copyleft更进一步
有人说侵犯版权是犯罪；也有人说，知识的垄断是一种犯罪。
2002年，几个美国人成立了“知识共享组织”。他们发布了CC协议（CreativeCommons），旨在保留作者部分著作权的同时，将音乐、电影、文学等创造性作品供公众分享。
举个例子：A君业余爱好绘画，他不介意自己的画被复制，但也不希望别人改动它。于是他可以给自己的画作附上一个“署名-禁止演绎”协议，也就是CC协议。在城市另一头，B君要编一本书，缺少一幅插图。进入Google的CC专用搜索页面后，他恰巧搜索到了A君的大作，就能按协议来使用这幅画了。
2004年春天，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春燕副教授作为访问学者来到哈佛大学。半年中，她接触到“知识共享”并把CC协议带回了中国。继而，她对CC协议进行了翻译。2006年，中国内地成为全球第29个发布本地CC协议的司法管辖区。
王春燕认为，知识共享的理念古已有之，知识和信息的流通对社会意义重大。传统一对一的严格版权授权已不能适应不断进步的数字技术。“完全封闭是不可能的，只有打开门迎接新变化。技术飞速发展，你不能超脱时代，应该主动适应时代的进步。”
12月13日，第一届“混合与分享”艺术展在北京798艺术区开幕，所有展品都以CC协议发布，王春燕甚感欣慰，“知识共享在版权保护的框架下达成，两者并不矛盾。我们希望通过保留作者部分权利的模式让更多人收获分享。”
王春燕从没用过P2P下载软件，却对P2P有独到理解，“知识分享是大众的需要，所以P2P技术发展迅速，不能回避。BT分享确实涉及侵权问题，但管理不能过于僵化。互联网的本性要求疏通而非封闭。”
BT平台资源搭配CC协议，会提高BT分享的合法性吗？按王春燕的说法，技术在进步，规则不能滞后。再先进的技术也该“有矩可循”，CC协议或许正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Link链接
名词解释
Copyleft
又名著佐权、版权属左、版权左派、公共版权。标志是一个反写的C。数字时代用以促进作品分享的一种授权方式。在作品中增加Copyleft条款后,除了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外,更要求使用者改动后的衍生作品必须以同等方式与社会共享。
瑞典盗版党
 一个激进的版权改革政党，认为现有版权制度不适应数字时代的文化发展，不该用版权和金钱限制知识分享。盗版党起源于2003年创立的“海盗湾”共享资源搜索网站。2005年瑞典警察查封“海盗湾”后，IT经理理查德·弗克文格号召成立盗版党，参加2006年瑞典大选。该党今年在欧洲议会获得1个席位。
PT下载
PT和传统BT区别不大，但对用户要求很高。首先，PT用户下载超过10G后，必须达到一定上传率才能享受下载；其次，PT资源论坛重视忠诚度，一般通过私人关系才能注册。所以PT只在小范围人群中流行。
Share程序
日本最流行的P2P共享程序，与上一代共享程序Winny相同架构。2006年Winny的开发者曾因协助侵权被日法院判有罪。
CC协议
一种版权授权协议，旨在保留部分著作权的同时促进知识分享。
协议分3层形式：普通文本——简明的文字说明；法律文本——规定权利义务的授权条款，有法律效力；数字代码——将授权条款以机器可辨识的形式呈现，方便搜索引擎及其他程序辨认出采用CC协议的作品。
协议的4种要素：“署名”、“禁止演绎”、“非商业性使用”和“相同方式共享（类同Copyleft）”。这4种协议要素互相搭配，共形成6套协议。
应用CC协议的中国网站有奇迹文库（www.qiji.cn），中国开放教育资源网（www.core.org.cn）等。
本文转自《上海壹周》网站，版权归《上海壹周》所有。
原文链接：http://www.weeklysh.com/News/ArticleShow.aspx?ArticleID=4339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文/本报记者章凌 实习生沈竹士</strong><br />
BT被封，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哀叹24小时下载看剧的日子不再，有人质疑广电总局乱用职权，也有人“支持盗版有理，反对知识垄断”……网络分享裹挟盗版，是耶非耶？ ······ Copyleft条款允许作品被自由引用，但规定引用（改动）后的作品必须仍以Copyleft方式与社会共享。数字技术不断突破既定秩序，是时候问一句：Copyleft，准备好了吗？</p>
<p><strong>后BT时代，技术挑战管制<br />
</strong> BTChina停摆后，网友Akira成功通过虚拟代理（VPN）访问了BTChina的海外镜像，“这不难。”接着，很多网友都开始担心下一个遭封的会是VeryCD。其短暂故障后又恢复，让众网友松了口气。对此，Akira却不担心，“VeryCD的公司性质比BTChina个人站点的属性有优势。而且eMule和BT在技术上还是不大一样。电驴不需要种子，仅凭信息地址即能在KAD网络中下载了。”即便电驴网站被关，只要信息地址在，下载一样可以进行。“但BT就不一样，如果网站停止提供种子链接，就无法获得资源。这也注定BT下载局限更大，知识版权方面也更容易授人口实。”<br />
后BT时代，技术高手们总能迅速找到替代品。今年9月，Akira已经起用μT（P2P下载软件），其唯一优势是采用PT模式下载。Akira说，很多人都开始采用这种模式取代BT。<br />
同样使用μT的还有字幕组翻译员任雁。任雁相信网络分享的方式永远不会彻底断绝，“目前替代BT的首要办法就是PT。另外用Twitter发布种子或者磁力下载（Magnet协议）都是选择。”任雁手握“动漫花园”等两个PT论坛ID，他正在谋求高清联盟的下载资格。<br />
技术的日新月异正不断考验法规的边界。就好比Google提供链接信息，但链接信息的来源合法与否很难界定。即便信息来源为非法盗版，提供路径的搜索引擎该不该负责，该承担多少责任？目前这些都还是法律界争议不断的灰色地带。同样，新兴的下载方式摆脱了传统种子文件，用一串字符来发布资源，使得盗版责任很难界定。依靠关停BT彻底杜绝盗版，真的可能吗？</p>
<p><strong>关停BT，“盗版”依旧</strong><br />
对于广电总局以维护知识产权的名义打击BT，任雁觉得效果未必会好，“因为人们总要看这些片子。”<br />
“一年前日本Share软件被封，包括《家庭教师》在内的很多片子就出了问题。最近也不稳定，《小公主seira》出到第3集后720p的片源没了，我当时郁闷得想跳窗。”任雁说，美剧的片源多来自于LOL和XOR。两者都没有自己的网站，只是将美国的电视节目录下来，转成AVI格式，以BT形式发布到网上，供全世界免费分享。他们也是美国版权律师的眼中钉。<br />
随着一批大学时代就习惯在校园网用FTP下载剧集观看的人群进入社会，变成主流，由此掀起了美剧、日剧、动漫等观剧热潮。而网络带宽的发展以及下载技术的普及应用，令粉丝群不断扩大。《越狱》第1、2季的时候，很多人还是买压缩碟看，到了第3季几乎都是上网追最新的看。“BT技术刚兴盛那会儿，很多人还担心损害硬盘，不愿意用呢。现在谁还顾忌硬盘的损伤呢？”任雁说。2006年，随着美剧《越狱》在国内的迅速蹿红，字幕组浮出水面，成为观剧迷们心中的幕后英雄。而字幕组不计报酬、求速度、保质量，以及鲜活自然的翻译作风让观众佩服不已。作为某日语字幕组的一员，服务一年的任雁很骄傲。<br />
尽管字幕组的片源存在合法性问题，但其他方式获得的片源并不能完全解决该问题。“BT被关，很多人都担心字幕组会解散。我觉得字幕组这样的兴趣小组没碍到广电总局什么事。像迅雷这样有了那个视听许可证不就没事了？但那些在线视频难道片源都完全合法？有授权吗？”任雁觉得这又是个说不清的问题，BT被停，用户分流，或者PT、或者在线、或者买DVD，不过大部分还是盗版。</p>
<p><strong>爱上“盗版”，情非得已</strong><br />
盗版生活对Akira这样的年轻人来说非常重要。他从7年前开始使用BT软件，卧室里的台式电脑24小时开机，不间断下载。每周下载量近20G，相当于185集RMVB动画或是5部720P高清电影。一墙之隔，家庭局域网里的另一台电脑上，Akira的妈妈也养成了用P2P软件下载韩剧的习惯。<br />
Akira喜欢日本动漫。卧室里满是《亚瑟王》、《海贼王》、《死神bleach》的华丽海报，还有高达模型、日本轻小说和日语教材。如果没有BT，Akira生活中的这一切都将被抹去。事实上，很多人热衷下载的理由便是“BT之外的世界太苍白”。Akira说：“我知道看盗版不对，可不看盗版我又能看什么？”<br />
Akira觉得自己的童年很幸福，因为有《圣斗士星矢》、《宇宙骑士》、《灌篮高手》等动画相伴，而现在的孩子根本无缘看到外国经典动画。对于国产动画，Akira的评价就两个字：“太差。”<br />
据统计，2008年中国引进电视节目版权仅2种，DVD版权592种，占进口音像制品总额的0.12%。今年7月，WTO裁定中国音像制品进口和分销体系违例，商务部对此表示遗憾。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的一面之词是：“（中国）每年限额进口20部美国电影，人们想看美国电影却不知道去哪里看，只能买盗版DVD。”</p>
<p><strong>CC协议，比Copyleft更进一步</strong><br />
有人说侵犯版权是犯罪；也有人说，知识的垄断是一种犯罪。<br />
2002年，几个美国人成立了“知识共享组织”。他们发布了CC协议（CreativeCommons），旨在保留作者部分著作权的同时，将音乐、电影、文学等创造性作品供公众分享。<br />
举个例子：A君业余爱好绘画，他不介意自己的画被复制，但也不希望别人改动它。于是他可以给自己的画作附上一个“署名-禁止演绎”协议，也就是CC协议。在城市另一头，B君要编一本书，缺少一幅插图。进入Google的CC专用搜索页面后，他恰巧搜索到了A君的大作，就能按协议来使用这幅画了。<br />
2004年春天，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春燕副教授作为访问学者来到哈佛大学。半年中，她接触到“知识共享”并把CC协议带回了中国。继而，她对CC协议进行了翻译。2006年，中国内地成为全球第29个发布本地CC协议的司法管辖区。<br />
王春燕认为，知识共享的理念古已有之，知识和信息的流通对社会意义重大。传统一对一的严格版权授权已不能适应不断进步的数字技术。“完全封闭是不可能的，只有打开门迎接新变化。技术飞速发展，你不能超脱时代，应该主动适应时代的进步。”<br />
12月13日，第一届“混合与分享”艺术展在北京798艺术区开幕，所有展品都以CC协议发布，王春燕甚感欣慰，“知识共享在版权保护的框架下达成，两者并不矛盾。我们希望通过保留作者部分权利的模式让更多人收获分享。”<br />
王春燕从没用过P2P下载软件，却对P2P有独到理解，“知识分享是大众的需要，所以P2P技术发展迅速，不能回避。BT分享确实涉及侵权问题，但管理不能过于僵化。互联网的本性要求疏通而非封闭。”<br />
BT平台资源搭配CC协议，会提高BT分享的合法性吗？按王春燕的说法，技术在进步，规则不能滞后。再先进的技术也该“有矩可循”，CC协议或许正是一条可行的路径。</p>
<p><strong>Link链接<br />
名词解释<br />
Copyleft</strong><br />
又名著佐权、版权属左、版权左派、公共版权。标志是一个反写的C。数字时代用以促进作品分享的一种授权方式。在作品中增加Copyleft条款后,除了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外,更要求使用者改动后的衍生作品必须以同等方式与社会共享。</p>
<p><strong>瑞典盗版党<br />
</strong> 一个激进的版权改革政党，认为现有版权制度不适应数字时代的文化发展，不该用版权和金钱限制知识分享。盗版党起源于2003年创立的“海盗湾”共享资源搜索网站。2005年瑞典警察查封“海盗湾”后，IT经理理查德·弗克文格号召成立盗版党，参加2006年瑞典大选。该党今年在欧洲议会获得1个席位。</p>
<p><strong>PT下载</strong><br />
PT和传统BT区别不大，但对用户要求很高。首先，PT用户下载超过10G后，必须达到一定上传率才能享受下载；其次，PT资源论坛重视忠诚度，一般通过私人关系才能注册。所以PT只在小范围人群中流行。</p>
<p><strong>Share程序</strong><br />
日本最流行的P2P共享程序，与上一代共享程序Winny相同架构。2006年Winny的开发者曾因协助侵权被日法院判有罪。</p>
<p><strong>CC协议</strong><br />
一种版权授权协议，旨在保留部分著作权的同时促进知识分享。<br />
协议分3层形式：普通文本——简明的文字说明；法律文本——规定权利义务的授权条款，有法律效力；数字代码——将授权条款以机器可辨识的形式呈现，方便搜索引擎及其他程序辨认出采用CC协议的作品。<br />
协议的4种要素：“署名”、“禁止演绎”、“非商业性使用”和“相同方式共享（类同Copyleft）”。这4种协议要素互相搭配，共形成6套协议。<br />
应用CC协议的中国网站有奇迹文库（<a href="http://www.qiji.cn" target="_blank">www.qiji.cn</a>），中国开放教育资源网（<a href="http://www.core.org.cn" target="_blank">www.core.org.cn</a>）等。</p>
<p><em>本文转自《上海壹周》网站，版权归《上海壹周》所有。<br />
原文链接：</em><a href="http://www.weeklysh.com/News/ArticleShow.aspx?ArticleID=4339" target="_blank">http://www.weeklysh.com/News/ArticleShow.aspx?ArticleID=4339</a></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10/02/03/weeklysh/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环球时报英文版报道&#8221;混合与分享&#8221;CC综合艺术展</title>
		<link>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9/12/24/gtimes/</link>
		<comment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9/12/24/gtimes/#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4 Dec 2009 04:07:45 +0000</pubDate>
		<dc:creator>zhu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体报道]]></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n.creativecommons.org/?p=679</guid>
		<description><![CDATA[
原文详见链接：Remixing and sharing 798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680" title="环球时报英文版" src="http://cn.creativecommons.org/wp-content/uploads/2009/12/环球时报英文版.jpg" alt="环球时报英文版" width="680" height="644" /></p>
<p>原文详见链接：<a href="http://www.globaltimes.cn/www/english/metro-beijing/update/culture/2009-12/491768.html" target="_blank">Remixing and sharing 798</a></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9/12/24/gtimes/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2</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that&#8217;s Beijing聚焦“知识共享@中国大陆”</title>
		<link>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9/03/10/cc-china-on-thatsbeijing/</link>
		<comment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9/03/10/cc-china-on-thatsbeijing/#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0 Mar 2009 14:11:37 +0000</pubDate>
		<dc:creator>省志</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体报道]]></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n.creativecommons.org/index.php/2009/03/10/cc-china-on-thatsbeijing/</guid>
		<description><![CDATA[北京的冬季尤其寒冷，尽管室外耀眼的阳光照得你睁不开眼，可扑面而来的阵阵寒风还是能让你禁不住的冷颤。干燥、少雨、多风似乎已经成为这个北方城市典型表征。看似不太理想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影响这个有着1600万人口的城市的创造力。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中心的她总是以前所未见的惊人魅力吸引着一群又一群有着源源不断创造力、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前瞻者在这里开启梦想、努力尝试……2008年12月下旬的某天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法学楼1006室，一群人围坐一起相谈甚欢，时而欢笑，时而沉寂，时而掌声阵阵。为制作2009年第一期的封面故事，来自拥有十年发行史的知名英文月刊“that’s Beijing”(城市漫步英文版)的编辑、记者Robert Powers、Jan Hunters、Jean Liu（刘萍）和徐松，采访了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四位成员：项目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春燕副教授，艺术家朱捍东，“青年志”创始人之一的张安定，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舒建伟。他们所谈论话题都和两个英文字母相关“CC”—— 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知识共享@中国大陆）。屋内夹杂着中英文的热烈讨论似乎完全融化了室外的零度寒冷。几台笔记本电脑上轮廓清晰的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白底黑字的LOGO昭示着这个旨在推动知识共享并致力于恢复这些价值理念非盈利性机构的强大生命力。透过雾化的玻璃窗隐约可见在校园中漫步的学生，随风飘摇的柳树和不远处在建的高楼好像也随着屋内的白热化讨论增添了几分生气。此前，“知识共享@中国大陆”曾不止一次地引起纸质媒体关注，可成为知名英文杂志长达6页的封面故事还是第一次。 作为一本在京发行量达五万册的英文月刊，“that’s Beijing”2009年一月刊对“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的报道摒弃了普通纸媒“历史、发展和现状”的程式化报道模式。外籍编辑采用独特化的视角和思维模式，以“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理念“构建合理的著作权层次”为出发点，注重以项目组成员的个人参与感受为突破口，寻求新闻亮点，深入发掘了各成员从事项目推动工作的经验优势，以及作为一个志愿者团队在项目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比如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王春燕教授向记者介绍了CC所倡导的合法分享与使用知识创造成果的理念与方法对中国社会的意义，在中国推广CC的方法，以及一个公益项目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同时，为了增添报道的趣味性，未加删减地引用人物对话，摄影师也不失时机抓拍被采访者的瞬间表情。为了构建读者对“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的三维影相，“that’s Beijing”记者Jean Liu还对人民大学的项目志愿者进行了专访。4个问题、5位志愿者的个人感受连同5张鲜活的学生面孔清晰地呈现在版面上。封面故事在版面设计上创新性采用图片(图片取自第二届“CC”摄影大赛的获奖作品）与文字叠加的方式。主题各异，色彩纷呈的图片正好彰显出“知识共享”提倡的创造性理念，打破传统的排版方式看似张扬而深灰的版面底色衬以亦黑亦白的文字又将NGO的特质（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故事主题的严肃性展现的恰到好处。“that’s Beijing”新年初始的这期封面故事对“知识共享@中国大陆”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推广作用，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展示了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近三年多来的发展，面临的挑战以及对未来的展望，成为中外读者了解CC的又一有效渠道。
撰文/刘萍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center>
<a href="http://cn.creativecommons.org/wp-content/gallery/web-images/thats-Beijing-3.jpg" title="" class="thickbox" rel="singlepic275" >
	<img class="ngg-singlepic" src="http://cn.creativecommons.org/wp-content/plugins/nextgen-gallery/nggshow.php?pid=275&amp;width=240&amp;height=320&amp;mode=" alt="thats-Beijing-3.jpg" title="thats-Beijing-3.jpg" />
</a>
</center>北京的冬季尤其寒冷，尽管室外耀眼的阳光照得你睁不开眼，可扑面而来的阵阵寒风还是能让你禁不住的冷颤。干燥、少雨、多风似乎已经成为这个北方城市典型表征。看似不太理想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影响这个有着1600万人口的城市的创造力。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中心的她总是以前所未见的惊人魅力吸引着一群又一群有着源源不断创造力、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前瞻者在这里开启梦想、努力尝试……2008年12月下旬的某天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法学楼1006室，一群人围坐一起相谈甚欢，时而欢笑，时而沉寂，时而掌声阵阵。为制作2009年第一期的封面故事，来自拥有十年发行史的知名英文月刊“that’s Beijing”(城市漫步英文版)的编辑、记者Robert Powers、Jan Hunters、Jean Liu（刘萍）和徐松，采访了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四位成员：项目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春燕副教授，艺术家朱捍东，“青年志”创始人之一的张安定，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舒建伟。他们所谈论话题都和两个英文字母相关“CC”—— 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知识共享@中国大陆）。屋内夹杂着中英文的热烈讨论似乎完全融化了室外的零度寒冷。几台笔记本电脑上轮廓清晰的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白底黑字的LOGO昭示着这个旨在推动知识共享并致力于恢复这些价值理念非盈利性机构的强大生命力。透过雾化的玻璃窗隐约可见在校园中漫步的学生，随风飘摇的柳树和不远处在建的高楼好像也随着屋内的白热化讨论增添了几分生气。此前，“知识共享@中国大陆”曾不止一次地引起纸质媒体关注，可成为知名英文杂志长达6页的封面故事还是第一次。 <center>
<a href="http://cn.creativecommons.org/wp-content/gallery/web-images/thats-Beijing-2.jpg" title="" class="thickbox" rel="singlepic274" >
	<img class="ngg-singlepic" src="http://cn.creativecommons.org/wp-content/plugins/nextgen-gallery/nggshow.php?pid=274&amp;width=480&amp;height=320&amp;mode=" alt="thats-Beijing-2.jpg" title="thats-Beijing-2.jpg" />
</a>
</center>作为一本在京发行量达五万册的英文月刊，“that’s Beijing”2009年一月刊对“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的报道摒弃了普通纸媒“历史、发展和现状”的程式化报道模式。外籍编辑采用独特化的视角和思维模式，以“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理念“构建合理的著作权层次”为出发点，注重以项目组成员的个人参与感受为突破口，寻求新闻亮点，深入发掘了各成员从事项目推动工作的经验优势，以及作为一个志愿者团队在项目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比如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王春燕教授向记者介绍了CC所倡导的合法分享与使用知识创造成果的理念与方法对中国社会的意义，在中国推广CC的方法，以及一个公益项目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center>
<a href="http://cn.creativecommons.org/wp-content/gallery/web-images/thats-Beijing-1.jpg" title="" class="thickbox" rel="singlepic273" >
	<img class="ngg-singlepic" src="http://cn.creativecommons.org/wp-content/plugins/nextgen-gallery/nggshow.php?pid=273&amp;width=480&amp;height=320&amp;mode=" alt="thats-Beijing-1.jpg" title="thats-Beijing-1.jpg" />
</a>
</center>同时，为了增添报道的趣味性，未加删减地引用人物对话，摄影师也不失时机抓拍被采访者的瞬间表情。为了构建读者对“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的三维影相，“that’s Beijing”记者Jean Liu还对人民大学的项目志愿者进行了专访。4个问题、5位志愿者的个人感受连同5张鲜活的学生面孔清晰地呈现在版面上。封面故事在版面设计上创新性采用图片(图片取自第二届“CC”摄影大赛的获奖作品）与文字叠加的方式。主题各异，色彩纷呈的图片正好彰显出“知识共享”提倡的创造性理念，打破传统的排版方式看似张扬而深灰的版面底色衬以亦黑亦白的文字又将NGO的特质（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故事主题的严肃性展现的恰到好处。“that’s Beijing”新年初始的这期封面故事对“知识共享@中国大陆”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推广作用，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展示了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近三年多来的发展，面临的挑战以及对未来的展望，成为中外读者了解CC的又一有效渠道。</p>
<p align="right">撰文/刘萍</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9/03/10/cc-china-on-thatsbeijing/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BEIJING TODAY （今日北京）对CC的报道</title>
		<link>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8/10/24/beijing-today/</link>
		<comment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8/10/24/beijing-today/#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24 Oct 2008 06:10:44 +0000</pubDate>
		<dc:creator>zhu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体报道]]></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n.creativecommons.org/?p=766</guid>
		<description><![CDATA[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767" title="beijing today 800" src="http://cn.creativecommons.org/wp-content/uploads/2010/02/beijing-today-800.jpg" alt="beijing today 800" width="690" height="469" /></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8/10/24/beijing-today/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城市画报》杂志报道CC：全球知识共享运动</title>
		<link>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8/10/22/20081022/</link>
		<comment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8/10/22/2008102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2 Oct 2008 10:35:52 +0000</pubDate>
		<dc:creator>zhuz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体报道]]></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n.creativecommons.org/index.php/2008/10/22/20081022/</guid>
		<description><![CDATA[
 

 文 &#124; 爱米· 图 &#124;杨弘迅（除署名外）
      
 
在网络时代盗版猖獗的时候，创作人总是担心自己在网络上发布的作品，在自己不知情的时候被人改头换面的拿去拼贴一番，甚或是进行商业使用。但同时，创作人又希望能够与大众分享自己的创作，让自己的作品有更深远的传播。这样左右为难的心理，创作人、艺术家们应该是深有体会。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权益而起草一份法律合同并标明在作品上，这对于多数非法律专业人士的人来说的确有些困难。但是近两年，不少艺术家们开始在个人网站或是博客中使用一种简单而实用的协议，它在页面上呈现的时候就是一个小小的灰色CC标识，点击标识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创作者对其作品权益状态的声明。除了网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CC的身影。艺术家曹斐近期的作品《RMB City》的片尾处就放上了CC的标识，而音乐人颜峻在今年5月策划的Mini Midi音乐节上，也有CC的现场摊位向大家展示CC的理念。6月中，CC中国大陆项目组与撒把芥末/观音唱片合作制作的音乐节合辑《Noise Is Free》正式发布，这可算是中国大陆第一张采用CC协议正式出版的实验音乐唱片。

其实，在中国最早接触CC的要算是一些对网络文化具有前瞻性的博客们。在中国版CC还未发布之前，他们就已经在使用那些未本地化的协议版本。还有另外一类非常重要的CC使用者，他们正是从事科学文献领域，比如“奇迹文库”网站，他们很早就在推广CC。因为，很多学者都希望通过协议，来分享他们的作品。目前，Flickr、新摄影、巴巴变等国内外的摄影网站也都在使用CC。

那到底什么是CC协议呢？说起CC还得从2001年说起。为了顺应网络文化的发展，也为了倡导健康的版权文化，倡导一种合法的分享，美国的公益性组织“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简称CC）诞生。CC向文学创作者、艺术家、作曲家以及其他创作者免费提供一系列工具，包括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简称CC协议）、软件，以此来帮助他们标识自己的作品的权利状态以及其所赋予使用者的使用自由。特别之处在于，CC协议将著作权利用的模式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的模式，发展为灵活的“部分权利保留”模式。也就是说，好的作品不再深藏在著作者手中，而是更多地向社会传播，让“文化分享”成为一种美德。

CC协议在推出后的短短7年间，在全世界获得了创作人的青睐。除了其适应整个网络文化趋势的发展及其实用性，还在于这份协议背后有无数个团队在努力。他们被称为知识共享国际合作组织（Creative Commons International，简称CCi）。CC中国大陆项目的团队都由自愿者组成，成员包括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还有IT行业的软件工程师、艺术家等等。团队成员分布在全国几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地。就是这样一群拥有着极高热情的CC志愿者们，为网络时代的中国共享自己的力量。“大家都喜欢CC，觉得它有意义，才会更热情地去推广CC。CC免除了创作人自己起草合同的麻烦，而且这一切都是免费的。”CC中国大陆项目团队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春燕如此解释到CC的吸引力。而项目经理朱捍东本身就从事当代艺术的创作，他与CC结缘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我在2006年初接触到CC，我很欣赏它的理念。当时，我希望在保留我的作品著作权的基础上，也能和更多的朋友分享我的创作。CC恰好提供了这样的方式。”

2005年初，CC中国大陆项目团队开始对2.5版CC进行翻译和本地化工作，并在2006年3月在北京正式对外发布。因为CC是个法律协议，一旦发生问题比如法律纠纷，它在法院里可得到承认。这就需要各个司法管辖区推出正式的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协议文本。在全球，有45个司法管辖区正式引入了CC协议，并有十几个司法管辖区还在翻译和本地化的过程。CC就像电脑软件一样不断在升级，慢慢完善。CC由最早的1.0版本提升到了3.0版本，中国大陆目前在使用的是2.5版本。CC中国大陆项目团队也正在将3.0版本翻译和本地化。除了做最为基本的CC协议翻译，CC协议的推广也是本地化很重要的一部分。除了在世界各地开研讨会交流各自的研究成果外，还会参加或组织一些面向创作者的活动，让更多的创作者了解并使用CC。CC中国大陆项目组在去年和今年，在福特基金会的赞助下，组织了颇具规模的中国CC摄影大赛，并将获胜者的作品在中国和日本展览。

本文转自《城市画报》杂志2008 NO.19期 NGO在中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align="lef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a title="citypic.jpg"><img style="width: 576px; height: 271px;" src="http://cn.creativecommons.org/wp-content/uploads/2008/10/citypic.jpg" alt="citypic.jpg" width="576" height="271" /></a><br />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
</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文</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 </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爱米·</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图</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杨弘迅（除署名外）</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在网络时代盗版猖獗的时候，创作人总是担心自己在网络上发布的作品，在自己不知情的时候被人改头换面的拿去拼贴一番，甚或是进行商业使用。但同时，创作人又希望能够与大众分享自己的创作，让自己的作品有更深远的传播。这样左右为难的心理，创作人、艺术家们应该是深有体会。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权益而起草一份法律合同并标明在作品上，这对于多数非法律专业人士的人来说的确有些困难。但是近两年，不少艺术家们开始在个人网站或是博客中使用一种简单而实用的协议，它在页面上呈现的时候就是一个小小的灰色</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标识，点击标识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创作者对其作品权益状态的声明。除了网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的身影。艺术家曹斐近期的作品《</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RMB City</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的片尾处就放上了</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的标识，而音乐人颜峻在今年</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5</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月策划的</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Mini Midi</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音乐节上，也有</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的现场摊位向大家展示</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的理念。</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6</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月中，</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中国大陆项目组与撒把芥末</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观音唱片合作制作的音乐节合辑《</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Noise Is Free</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正式发布，这可算是中国大陆第一张采用</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协议正式出版的实验音乐唱片。</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其实，在中国最早接触</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的要算是一些对网络文化具有前瞻性的博客们。在中国版</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还未发布之前，他们就已经在使用那些未本地化的协议版本。还有另外一类非常重要的</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使用者，他们正是从事科学文献领域，比如“奇迹文库”网站，他们很早就在推广</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因为，很多学者都希望通过协议，来分享他们的作品。目前，</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Flickr</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新摄影、巴巴变等国内外的摄影网站也都在使用</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那到底什么是</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协议呢？说起</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还得从</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001</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年说起。为了顺应网络文化的发展，也为了倡导健康的版权文化，倡导一种合法的分享，美国的公益性组织“知识共享组织”（</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reative Commons</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简称</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诞生。</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向文学创作者、艺术家、作曲家以及其他创作者免费提供一系列工具，包括知识共享许可协议（</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简称</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协议）、软件，以此来帮助他们标识自己的作品的权利状态以及其所赋予使用者的使用自由。特别之处在于，</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协议将著作权利用的模式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的模式，发展为灵活的“部分权利保留”模式。也就是说，好的作品不再深藏在著作者手中，而是更多地向社会传播，让“文化分享”成为一种美德。</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协议在推出后的短短</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7</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年间，在全世界获得了创作人的青睐。除了其适应整个网络文化趋势的发展及其实用性，还在于这份协议背后有无数个团队在努力。他们被称为知识共享国际合作组织（</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reative Commons International</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简称</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i</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中国大陆项目的团队都由自愿</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者组成，成员包括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还有</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IT</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行业的软件工程师、艺术家等等。团队成员分布在全国几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地。就是这样一群拥有着极高热情的</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志愿者们，为网络时代的中国共享自己的力量。“大家都喜欢</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觉得它有意义，才会更热情地去推广</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免除了创作人自己起草合同的麻烦，而且这一切都是免费的。”</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中国大陆项目团队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春燕如此解释到</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的吸引力。而项目经理朱捍东本身就从事当代艺术的创作，他与</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结缘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我在</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006</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年初接触到</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我很欣赏它的理念。当时，我希望在保留我的作品著作权的基础上，也能和更多的朋友分享我的创作。</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恰好提供了这样的方式。”</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005</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年初，</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中国大陆项目团队开始对</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5</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版</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进行翻译和本地化工作，并在</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006</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年</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3</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月在北京正式对外发布。因为</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是个法律协议，一旦发生问题比如法律纠纷，它在法院里可得到承认。这就需要各个司法管辖区推出正式的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协议文本。在全球，有</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45</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个司法管辖区正式引入了</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协议，并有十几个司法管辖区还在翻译和本地化的过程。</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就像电脑软件一样不断在升级，慢慢完善。</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由最早的</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1.0</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版本提升到了</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3.0</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版本，中国大陆目前在使用的是</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2.5</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版本。</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中国大陆项目团队也正在将</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3.0</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版本翻译和本地化。除了做最为基本的</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协议翻译，</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协议的推广也是本地化很重要的一部分。除了在世界各地开研讨会交流各自的研究成果外，还会参加或组织一些面向创作者的活动，让更多的创作者了解并使用</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中国大陆项目组在去年和今年，在福特基金会的赞助下，组织了颇具规模的中国</span><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CC</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摄影大赛，并将获胜者的作品在中国和日本展览。</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align="right">本文转自《<a href="http://www.citypictorial.com.cn/" target="_blank">城市画报</a>》杂志2008 NO.19期 NGO在中国</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cn.creativecommons.org/2008/10/22/20081022/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2</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